“贞操”这个词的确有些历史的尘迹了,但是“耻辱”应该是人类什么时候都不过时的心理反应。
反抗是女人面对违反意志的性侵犯的第一反应,首先在这第一反应里,是没什么“智慧”因素的。除非你默认、不以为对方的行为是“强奸”。
如果说在第二反应里,“冒死反抗强奸需要女性智勇双全”尚可让常人理解,而若是上纲到“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就有点“究竟谁才不要脸”的讨论空间了。
我们不应该秉承程朱理学的衣钵咆哮“饿死是小,失节是大”了,但是我们也不应该鼓励女人失去羞耻心反以反抗为耻,我很担心,依那位女作家的见地,会不会把遭遇强奸瓦解为“廊桥遗梦”?
泛性论鼻祖弗洛伊德曾说过一句“污蔑”所有男性的名言——每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而依那位女作家的思维模式发展,的确为所有男人正名了——世上本无强奸犯,只因咱们女人“无耻”地反抗了!
不得不再次提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二十世纪新添的一种心理病。它的取名掌故是,1973年发生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起绑架案。在那起绑架案中,被绑人质竟和劫匪一道对抗警察。心理学将这种“心理上的依赖导致与敌为友甚至以命相托”视为一大精神痴迷症。我很忧虑,这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不是已在那位女作家为首的“女权者”心底大面积地发作?
21世纪了,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品——这一“公理”是不需置疑的。但是这跟女性自尊自爱并不矛盾。“捍卫贞操是男权意识作祟”——似乎女性有了“纯洁”的羞耻心是多么吃亏的事情,为了跟男人作对,张扬所谓“女权”,那就偏偏让自己的身体沾满泥巴才够味?——这样的“女权”,连自爱都弃了,岂不是太离谱了吗?
为了“珍爱生命”,女人邂逅“强奸犯”仅仅不反抗是不够的,因为从“珍爱健康”考虑、周全起见,女作家还应该大胆发出这样的“倡议”——何不给“强奸犯”提前备好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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