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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的十项主张

(2006-06-22 14:19:28)

          关于道德的十项主张

 

1、道德应建立在信仰之上

 

信仰可弥补道德与法律的不足,忠诚的信仰是规范道德之首。一旦失去信仰要比道德缺失更猛烈,所以亦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所不足取。

 

2、无力的“道德法庭”可休矣

 

   “道德法庭”的提法早已听过好多年,现实的解释是——法律对道德缺失者没有办法。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法治,建立有力的法治道德,远比无力的“道德法庭”式讨伐有效得多。

法律肯定有不足道德之处,但健全的社会法律与道德绝不会脱节。法律文本的确立应牢牢契合社会公德。与公德背道而驰的法律,定会导致价值观念的混乱,道德标杆的弯曲。

 

   

3、道德说教不能脱离现实

 

只有建立于现实基础之上的道德教育,才能有的放矢,立竿见影。脱离现实的道德教育将导致可怕的“双重人格”流行于世。

 

4、道德确立要适用当代

 

诚如计划经济的道德观念大多已不适用于市场经济社会一样。观念一旦脱节不现实,力量不会大到哪里去。文明的道德观,同样也应是科学的,是引导人性向“利已又利人”方向前行,而不是扼杀人性,妄谈“舍已”。

                    


5、正视道德榜样的局限

 

毋庸置疑,一个道德社会当然是极其重视道德精神领袖的,五千年的华夏历史就从来不乏道德楷模道德楷模的树立从来没有间断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的影响力却越来越弱。这里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榜样的无常与真实可信性。一些高大全榜样简直成了不识人间香火的,最后却很难经受岁月的考验,其效应越来越短,这就形成了道德社会的最大怪圈。

 

6、现代社会的道德重在奠基人文理念

 

在健全的法治社会中,人们其实是不需学什么的。法治奠定并保障了人文精神与理念。在这种人文精神与理念支撑下,利己与利他并不矛盾,甚至完全可以达到科学而和谐的统一。人们不必轻视自我生命毫不利己,人们也不必轻贱他人损人利己。法律保障下的政府与社会服务体系不需路人去忙乎做好事,因为那是政府与社会机构份内的事。现代文明社会,并非是一个重榜样的道德社会,而是奠基人文理念的法治社会。

         

 

7、正常的私欲无碍道德的归范

 

    应该指出,正常的私欲无碍道德的归范。而凡膨胀私欲的萌生与实现,虽与个人品质有关,但更与体制与法制提供的可乘之机相连。     

 

8、道德问题不是“无欲则刚”

 

常在一些官员办公间的墙壁上欣赏到这样一则“座右铭”,曰:无欲则刚。漫谈间总不免有这样的追问:七情六欲是有“原罪”的吗?回答大多是环顾左右而言他的。我于是就做这样一小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今若有人一言九鼎却说“无欲”,则近似虚伪。     

 由“做一个干净的官员”推而广之联想“做一个干净的人”。道德问题何尝不是如此?

 

9、拯救道德不能自下而上,而只能自上而下

 

在道德的规范上,笔者始终坚信这样一个常理——拯救道德不能自下而上,而只能自上而下。公众人物委琐,芸芸之众生难振。

 

10、希望不能寄托在对人性的过高要求上

 

        良好的世风,并非学来的产物,而是制度与法律的保障结果。为官不贪为人乐善是可以做到的,但绝不能将这种做到的希望寄托在对人性的过高要求上,只有制度与法律化地革除时弊,才会唤来激浊扬清的天蓝蓝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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