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灵波微步的质疑,先道个歉,把灵字错成了凌,因为习惯上是凌波微步,人家用了灵字当然更有人家的深意。
我说过灵先生的话有道理,但我只认为他的话只是在文学领域中有道理,他所想的所习惯的原是文学创作的范畴。文学创作是需要作者深察生活驾驭情节控制文字的能力的。在文学领域,作家可以天才灵现,信笔由之的,这里特别需要作家的才气,所以曾有评论家说,文学的第一位是生活,第二位是作家云云。
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电影。文学文本需要有情节细节文字结构,但电影文本则需要有故事画面桥段模式,这与文学就有了很大不同;再者,电影除了有艺术的本体特征外,还建有传播的本体特征,艺术与传播是电影的两条腿,现在中国的电影是瘸子,缺了传播这条腿——根本没有把观众放在心上,没有去探寻观众想看什么,喜欢看什么和怎样地去看。当然也有许多小说家很讲究读者的喜爱,但传播对于作家来说并非必须是第一位的,电影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投资,它不考虑传播问题行吗?
纯艺术地创作文学文本和传播加艺术地创作电影文本(胶片上的文本而不是纸上的文本!)本来是两码事儿,所以我在艰难地解决这个“传播属性”的问题,灵先生如果有兴趣,我建议您先去参加一次电视的创作实践,去领略一下其中更为鲜明的传播属性,将会对这点认识得会更深刻一些。
电影、电视根本不是纸上能够谈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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