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1日
(2018-12-01 09:26:08)
银监会、最高院发话:民间借贷这4条红线,企业不能碰!
2018年是金融规范年,民间借贷作为金融规范的重头戏自然不能幸免。银监会和最高院在今年相继发文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哪些红线是企业不能碰的呢?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意思很明白,只有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拿到金融许可证,方可以正常从事信贷业务,否则不能以此作为日常业务活动。比如企业设立投资公司,没有其他实质业务,只要就是对外进行民间借贷,这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法院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只有合法的自有资金出借才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否则都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或者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最高院还特别强调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3、有特殊非法目的的虚假民间借贷将会被严厉打击。
最高院特别强调了"套路贷"诈骗,认为"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4、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牢记24%红线和36%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应当从严把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但请特别注意,税法中对于所得税前扣除的合规利率的规定千万不能套用24%的标准,税法中采用了"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表述方法,并要求企业自行举证,24%的标准只适用于最高院判例。
2018年是金融规范年,民间借贷作为金融规范的重头戏自然不能幸免。银监会和最高院在今年相继发文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哪些红线是企业不能碰的呢?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意思很明白,只有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拿到金融许可证,方可以正常从事信贷业务,否则不能以此作为日常业务活动。比如企业设立投资公司,没有其他实质业务,只要就是对外进行民间借贷,这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法院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只有合法的自有资金出借才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否则都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或者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最高院还特别强调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3、有特殊非法目的的虚假民间借贷将会被严厉打击。
最高院特别强调了"套路贷"诈骗,认为"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4、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牢记24%红线和36%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应当从严把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但请特别注意,税法中对于所得税前扣除的合规利率的规定千万不能套用24%的标准,税法中采用了"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表述方法,并要求企业自行举证,24%的标准只适用于最高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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