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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卧龙:降房价不能一味的依赖征税

(2010-03-29 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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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房价

征税

税收

政策

房产

  近日,重庆市建议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虽然很多网友对此提议非常支持,有的人甚至认为“这个政策比打黑更受欢迎!”,但不论从我国目前税收体制的设计,还是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环境上看,现行阶段征收房产消费税恐怕还只能停留在思考的层面,尚不具备可操作性,而降房价更是不能一味的依赖税收政策的调整。

  买的起高端房产的人们“不差钱”

  很多支持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人们认为,此提议可以加大高价商品房的购买压力和房屋成本,会有效的抑制购房者的购买欲望。但是,对于能买得起高价商品房的人们往往本身就比较有钱,他们几乎都“不差钱”,假如一个人买了套500万元的别墅,征收十几二十万的税并不会影响他的实际购买力,因此,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消费税对那部分购房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再加上,市场中的高端房产毕竟只是少数,对这部分房屋征收消费税对于抑制整个市场的房价作用也是有限的。

  另外,这个建议存在严重的漏洞,治标不治本。试想,如果受此影响,有钱人都不去买高端房产而转向买低价房,岂不是低价房源就要减少,进而也都跟着涨价,到时候老百姓更是买不起房,因此,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供需关系的情况下,政府开征高价房产消费税没有实际的意义。

  税收政策本身是把“双刃剑”

  如今,房地产领域的税负早已当仁不让的位居冠军,虽算不上多如牛毛,但也已经是“税费累累”,更何况税收政策本身就是把双刃剑,在不恰当的时候使用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毕竟繁重的税费在给开发企业带来压力的同时,很可能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在平抑房价的问题上,如果仅凭开征新税种,那么只会隔靴挠痒,变相的助推房价,而不会从根本上破解困局。

  与此同时,征收高价房产消费税在法律层面上也面临重重阻碍。因为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是向吃、穿、用等具体的日用产品征收的,法律规定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消费税。”显然,房产消费者不在此列。

  因此,对于高房价肆虐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要管理好商品房不能一味的依赖调整税收政策,而要找到房价居高不下的病原体。在加大国家政策指向性,加强政府执行力度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调节市场的供求平衡,与此同时,对现有房地产税收进行一次清理,尽可能的把涉及到的税种合理化、系统化,只有软硬兼施,内外配合才能最终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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