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商特指企业或实体自觉围绕城市6大元素的发展目标结合城市发展的特殊机遇,在政府作用下运用自己的独特的运作能力实现营销目的,从而纳入城市的有机部分称为城市运营商。泛指在政府力作用下,与城市运营相关联的商业团体统称为城市运营商。突出两大标志:一是必须与城市运营相关联;二是商业性团体,而不是政府组织或其它政治性组织。也就是城市运营商是政府与商人共同合作的产物。当然,在城市运营政企合作中,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是运营主体,他们主要提供政策的支持;城市运营商也就是战略性资源的提供者,他们同样也是运营主体;其他主体还有如各类服务性机构,如城市规划、策划机构、广告宣传、公关机构等,这类主体主要提供无形资产,超大型房地产公司以及对城市有明显影响的投资者,是城市运营的战略性投资主体;居住在城市中的终端消费者城市公民、市民在城市运营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城市运营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三赢”:政府取得政绩、运营商获取商业利润、市民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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