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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配建令”:开发商自掏腰包为政府作嫁衣

(2007-07-24 09:02:26)
   72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房住房用地规划。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名义强制规定,在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区域以外所有新开发的房产项目必须按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北京市政府这一举措似乎给了开发商一个“舍利济贫”的好名声,然而,舍利的背后却是开发商自掏腰包为政府做了嫁衣,配建房真正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配建房是开发商嘴里难咽的黄连

从职能角度讲,建立健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是政府的本职所在。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获得财政收入,然后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缓解房地产市场紧张的供求关系,进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是政府应该做的。而对于开发商而言,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满足购房者的购房要求,最终从中获得利润是他们最根本的出发点,这是由市场本质决定的,因此无可厚非。

北京政府规定15% 的配建比例无疑是将一部分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任务分给了开发商,这完全等同于开发商在承担这15%房屋建设成本的同时,还要让出这15%房屋所获得的利润,以此为代价替政府承担起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会因为开发商承担了这项社会性的任务而扣除或核减这部分的土地费用和相关税收。可见,这样的任务转嫁就好似给开发商吃了一味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卖方市场的形势下,将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硬推给开发商,无疑会加大开发成本。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而言这是必须要弥补的损失,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必然会通过其它渠道将这部分损失追回。首先,成本加大开发商必然会提高价格,将这部分损失转移到其它项目的成本上,通过提高保障性住房以外的房产项目的价格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伤害。其次,让开发商来建这样不赚钱甚至还要赔钱的房子,也就意味着政府逼着开发商在工程运作中偷工减料。毕竟商人就是商人,不是慈善家,在硬性要求承担额外成本而又没有相关有效监督体制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完全保证工程质量。长此下去,市场中必然会出现大量劣质工程,后果可想而知。

其实,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无偿承担起本属于社会责任的任务无疑违背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目前,政府是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为名,在不经意间完成了这样的任务转嫁,但在长期的市场检验下这种不符合市场本质规律的运作必然会带来不尽人意的后果。

保障住房不“保障”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于中低收入人群而言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能买到便宜的保障性住房就是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一大难题。从政府的整体规划上看,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总量大约是1.23亿,要建1500万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还有1500万的“两限”普通商品房,这也就意味着新建4平米的住宅中,就有1平米多的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这个数据看起来似乎真能解决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事实真如此吗?如果真如计划般实现,为何供求关系依然如此紧张,房价没有丝毫下降的趋势?

以这次配建房为例,政府规定的15%配建房中主要是以两限房为主,而两限房从本质上说依旧是商品房,只不过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对房价和户型加以限制。对于两限房,政府规定价格要在普通市场价的基础上下降10%——15%。以一套5000/平方米、90平米的小户型为例,两限房的总价也只比普通市场价低了7万元左右。对于一套价值四、五十万的房子打个九折之后的价钱依然是很多中低收入人群所无法承受的,那么打着保障性住房牌子的“两限房”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在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过程中还有一部分住房从不正规渠道销售出去,真真正正获得保障的中低收入人群就更少了,这样的“两限房”又怎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从根本上说,政府不仅不理会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强行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加以干预,同时还用权力限制市场,并为了标榜自己硬将不具意义的限价当成了自己履行保障性住房责任的功绩,这样的行为在配建房建设的过程中又被发挥到淋漓尽致。

    总之,政府的一纸“配建令”给中低收入者带来了一丝摆脱买不起房的曙光,也为自己未完成的任务找到了出路,但这只是曙光而已不能解决寒冷的问题。同时,政府也让开发商自掏腰包得为自己做嫁衣,可谓一举两得。只不过我们无法统计的是这嫁衣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人为它穿针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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