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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与烈性酒

(2012-10-10 1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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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场美国南北战争打下来,罗伯特·李将军不得不承认,喝咖啡的人,是打不过饮烈性酒的人的。

 

19世纪初,美国人的烈性酒饮用量大得惊人:相当于现今人均用量的三倍。任何社交场面,若无狂饮,则不足以尽兴。到美国访问的欧洲人对美国人每隔半小时至数小时便喝些酒的习惯都表示惊讶。许多人每天喝一及耳(四盎司)威士忌或朗姆酒,约翰·亚当斯在早餐前必定要喝一品脱烈性苹果酒。

 

南北战争时战胜李将军的北军统帅格兰特正是被世人称之为“酒鬼”的那种人。纽约曾经专程派了一个牧师代表团到白宫,要求林肯撤换格兰特。林肯耐心地听他们讲,他们讲了一个小时。然后林肯说:诸位还有话要说吗?代表们说:没有了。于是林肯问道:诸位先生,你们讲得很好,我想请你们告诉我,格兰特将军喝的酒是什么牌子的?大家回答说:不知道。林肯说:这太令人遗憾了。如果你们能告诉我是什么牌子,我将派人购买该牌子的酒10吨,送给那些没有打过胜仗的将军们,好让他们也像格兰特一样打几场胜仗!

  

然而美国人并没能够坚持饮烈性酒。好日子过得太久了,便有些穷极无聊之人强烈主张禁酒,于是1920年美国国会立法颁布了《禁酒令》,这就是美国宪法的第十八修正案。理由就是酒是犯罪的根源。美国历史学家总结为“清教徒和妇女运动占了上风”(美国历史学家真好当)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赶着时间把酒运回家里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无一人,原来人们都聚在家里或其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的“借别酒会”。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上举杯说:“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这番话引来了阵阵热烈掌声。

 

接下来美国发生了什么,有一点点历史和金融常识的人就都已经知道了。

 

这使我想起了古龙笔下陆小凤的那两句名言:“天生男儿以酒为命,妇人之言切不可听”。

 

     这又使我想起了一首诗: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 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它的作者叫秋瑾,也是女人。

 

<<禁酒令>>的荒谬之处,在于把人们对快乐和幸福的追求简单地与享乐主义甚至纵欲无度等同了起来,野蛮地剥夺了人类最宝贵的权力。至于认为“酒是犯罪的根源”与“欲望是万恶之源”同出一辙。然而人类失去了欲望,社会也就失去了进步的动力,经济自然也就会停滞。 如果美国人真的可以做到无欲无求,又何必在意什么大萧条与经济危机呢?

 

1932年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竞选总统,把撤销祸国殃民的<<禁酒令>>作为其竞选的重要承诺和经济复苏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在他竞选获胜的第一时间,兑现了他的承诺,成为了罗斯福新政的第一项举措 19332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以取消禁酒之第十八修正案。

 

如此看来,美国人,并不是不明白其中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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