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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之魅之三

(2006-01-14 21:17:25)
小枫曾经问我:“你为啥不谈恋爱。”
我说:“恋爱实在麻烦。”我也问他:“那你呢?”
记得当时这小子说,他的梦中情人还在他丈母娘的肚子里边,我差点没笑背气过去。
看着小枫忙里忙外的样子,想起我第一次见这小子的时候,当时酒巴刚开张,我的招聘启示也刚贴出去,这小子寻上门来,说要来见工,在电话里约好了时间,我问他:“为什么要来我这打工?”他当时说其实他的理想一直是希望能够成为一位伟大的调酒师,可是开广告公司的父母非要他报读美术学院。书读完了,对父母算是有个交代了,现在他要做他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我也学着考官的腔调问他:“你有经验吗?”
他急急的从背包里掏出一本相册,并把他自己平时调的酒拍出的照片拿给我看。说:“所谓经验就是有经才有验啊,我期待着你能给我这个经的机会。”
我实在忍不住,笑了。
看的出,他和我一样,也是个自恋的家伙,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他长的帅。于是我俩惺惺相惜,一拍即合。我也是大学毕业了,当了两年的小白领,觉得无趣,才开的这家酒吧。从此,我要忍受他隔三差五的新发明。对此我有些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酒混在一起,会不会发生化学反映,别把我这店给炸了才好。
可是小枫说:“嘿嘿,那可不遂了你的心愿了嘛?好歹还有我这么个帅哥陪葬不是?”概因我在郁闷的时候,总是期待着世界末日的来临。
因此他对我的担心下了一个“叶公好龙”的结论。
我俩关系并不象老板和伙计,更象是大学里的男女同学,偶尔我捉弄他,他也很是容忍,总是说:“女人嘛,生下来就是要折磨男人的。”
我于是大笑,他居然还会脸红。
我不得不承认,小枫比我在调酒上有天分,他研制的那些个产品也很受客人们受落。卖相好的不得了,光是看着,已经赏心悦目了。至于入口,无非是高度数的酒精混合了低度数的酒精,不过,越是混多了的酒,喝起来,越是容易醉。
这年头,啥都讲究个包装,有个好色相还是占些便宜的。人是这样,东西也是这样。麦当劳肯德基也无非是炸鸡和面包,就因为包装光鲜,其身价倍增,按我说,比街边排档的烤鸡翅好吃不到哪里去。
也许是读美术的,他对色彩的敏感似乎与生俱来,平时穿衣服也花里胡哨的,手腕上还戴了四五根粗粗的银饰,耳朵上也穿了四五个洞。我总笑话他环佩叮当。不象我,永远黑色,除了一条白色水晶手链,再没多余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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