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交:徐惟诚
本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是在该所合法执业的律师,受《香粉》作者“西门”的委托,本律师现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出版社拖欠稿酬事宜致函贵出版社及负责人。
2005年3月,贵出版社与著作权人“西门”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双方约定该出版图书暂定名称《香粉世家》,作者署名“西门”,作者与 2005年3月30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誉清稿交付给贵单位,贵单位于2005年5月31日前出版该作品,最低印数为68000册,作者的稿酬计算方式为:图书定价×10%×印数,支付时间为出版后90日内向作者支付。
合同签订后,作者“西门”如期向贵出版社交付上述作品的誊清稿,贵出版社以知识出版社的名义于2005年6月以上、下册的形式出版了该图书,出版名称变更为《香粉》,图书定价为:39.8元人民币。贵出版社并没有按照《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向作者“西门”支付稿酬。
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郑重告知贵出版社:贵出版社的未按约定支付稿酬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了不影响贵出版社的声誉,请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按照最低印数向作者“西门”支付稿酬270640元人民币,否则,本所律师将受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贵出版社支付上述稿酬及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届时我们将申请法院对贵出版社适当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以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
专此致函,请予关注。
承办律师: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