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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开发商房产 |
分类: 观天下——地产快评 |
北京出台了关于对开发商资金监管的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下几条,尽管有专家说这条政策不是针对房价而言的,只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卷款外逃和防止烂尾楼工程,但是给出的 12月1日大限,不得不让我们理解为要求部分资金紧张的开发商必须在11月份清盘收款,否则到了12月1日后,开发商的资金就不归开发商管了,这可以理解为威逼和利诱同时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定义这次政策,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认为这首先是一个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政策,至于是不是最后保证了,至少初衷是好的,其次这个政策必然导致北京11月份会有部分楼盘快速收款,价格走势值得期待,但是从长期角度看效果应该是谨慎的乐观态度。
下面我从开发商的角度去谈谈对这几条政策的理解,因为开发商的对这个政策的理解才是下一步价格的真正态势表现:
首先任何一个开发商都不会怀疑在一定时间内,至少是半年内,该政策的严格执行,因此无论是不是长期政策,北京的开发商都会严阵以待,调整经营策略;而外地的开发商也必需居安思危,调整战略柔性,应对可能而来的新政,但是实事求是而言,这种政策除了在北京这种特大型城市,在一些二三线城市操作起来难度很大。针对以下几条我看到的政策,我想无非导致以下结果:
关于第一条: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
项目计划不过是一张表,对于建委来讲只要开发商提交,至于真假跟审批人的责任心有关,但是绝对不违背管理制度。现在大多数的情况是只要自己不承担责任,谁也不会去得罪人,所以第一条政策无非是加大了开发企业的公关成本或者说资金使用成本。
关于第二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银行是什么单位?是嫌贫爱富的单位,开发商是谁?是银行的甲方,银行不是只有一家,因此一个有求与你的乙方,现在突然可以管理你,你说他敢管吗?能管到位吗?恐怕结果还是只要文件合法,基本就能通过;何况政策说已收定金和按揭贷款应“及时转入监管帐户”,这个“及时”很有意思,什么叫“及时”,如果开发商不说,银行会去查吗,能去差吗?有资格去差吗?那什么样的钱会进入资金监管帐户呢?我想会有一部分进入的,但是全部进去是不可能的,政府也根本没希望自己能够做到这样。至于体外循环的资金有多少,那就看开发商的运作能力了。
关于第三条: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这个第三条实际上我认为很缺少科学依据,但是我可以确认的是,开发商的生产速度将大幅加快,这将更有利于以工程见长的开发企业,因为他们的生产能力决定了他的资金周转速度,至于每次拨款是不是真的具备了条件,我想说的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开发商的乙方,你觉得在中国乙方还敢没事找病吗?无非就是一个工程阶段验收的问题,毕竟验收的也是几个人不是,所以这一条一样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但是对于真正想把开发商企业做长做久的公司而言,如何提高自己的项目工程速度真的成为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了,而不再是以前只要卖完,工程时间长点也无所谓了。
综合来看,北京执行资金监管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必然的,对全国型大企业短期内看,不构成什么伤害;对以北京为全部的大中型开发商来看,有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今年前几个月的状态,开发商短期内不会有什么惊人之举;对于一些只有一个项目的小开发商来讲,可能心理影响比事实影响还大,这部分人是最有可能在短期抛盘的人。这条政策如果在全国推广开来,我想对那些大型房企的发展战略必然会造成影响,我在前几日的博文中,早就提到了开发商面临战略转型,实际上政府正在强迫开发商更改游戏规则,这是大势所趋。开发商只能适应,任何的自欺欺人都是没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