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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与饶颖:道德≠法律

(2006-11-24 10:13:12)
分类: 生活禅——佛曰不可说

 

最近尽管我很烦,无论是公司还是业务,但是想起赵忠祥和黄建中我就觉得自己还不算最倒霉的,心理好受了许多。昨天没有时间上网,上午直接去了模型公司盯模型,下午去北京建筑院秦禾工作室调方案,晚上还为一个客户耍赖的事愁了半天,今天一上班,看到张钰最新说的一句话:我要用公开的无耻,来揭露他们阴暗的无耻;又在房地产博客上看到一位大哥写的:欢迎房地产业的张钰。我有些哭笑不得的感觉,下面随便说说自己的想法:

先说张钰,张小姐是典型的付出劳动确没有取得合同的角色,在商业社会的今天,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双方都是违法的,按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标准,双方都有可能被调查。因此,张钰不用装得像一个受骗的单纯女青年一样,一个女人跟那么多人上了床还拍了录像,难道这不是违法吗?这不算卖淫吗?有的人同情她,只不过是因为她满足了蚂蚁绊大象的当前社会心理,实际上,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张钰比那些导演更无耻,如果你不愿意,你录什么像啊?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张钰似乎被欺骗了,但是也仅仅限制在和她签订合同的人里(就是有保证书的那些),但是我不知道在保证书里是否提出在那天,那部戏或者什么时间内安排她上戏,如果没有这就是一个开口合同。根据主题合格,客观存在,内容合法的合作三重点,张钰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没有安排她上戏的导演没有什么错。张钰现在的愤怒,只是阴谋失败后的嚎叫,大家不要理她,一个月也就没事了。

至于饶颖,我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最多就是一个被抛弃女人的呐喊。这年月谁没有搞过对象,谁第一个女人就是结婚的老婆,谁没让女朋友怀过孕,这都是最简单的事情,这种事是你情我愿,分手也是正常不过的了,毕竟老赵是有家室的人,人家不跟你玩了,或者对你没感觉了,干吗闹得这样吗?自己还在博客里开始写黄色日记,你在描写描写细节,你就更要让我吐了。老赵从道德上讲肯定不对,但是老赵只是对不起他老婆,跟饶颖没关系,饶颖也没权利要求老赵给她什么,因为从法律上讲她没有这个权力。老赵此时,只能沉默,因为这是最佳动作。

这个世界见过曾经以为芙蓉姐姐很过分,但是今天我要对张钰和饶颖说一句:见过无耻的,但是没见过你们这么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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