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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以“打孩子”的歪理打压记者

(2006-08-29 10:57:29)
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的在大陆全资子公司富士康,与上海《第一财经日报》的两位记者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因为被曝光“榨取大陆工人的剩余价值”,提起了3000万的索赔诉讼。之所以说是天大的玩笑,一是因为据我了解在大陆记者中还没有哪一个人报道的“价值”有3000万之巨,二是因为觉得这里面太荒唐。
 
称“荒唐”的论据,一是,记者就是一个记者,他也不是法人,采写报道都是职务行为,都是老总指挥的。记者是报社的“孩子”,就算孩子惹祸,要告也不至于告记者呀,你找“家长”啊,台湾首富为什么不拿报社开刀?向家长讨说法?我想他知道,报社是不好惹的,家长的拳头是硬的,找记者的麻烦应该平安无事的,可以给记者个人的工作、生活均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这里我想赶起了一个故事,一个懒汉做坏事挨了打,心里着急却又无硬招,于是他偷袭了对手未成年的孩子,称“我打不过你,可我能打过你儿子”。台湾首富这次是不是祭出了这么个歪招?活脱脱一副“奸商”嘴脸!一个大财团大公司竟然可以对在他们面前还是“穷人”的记者下手,申请法院查封其个人财产,对弱势者进行野蛮凶狠的金钱打压,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下竟然有这等事,荒唐啊,“有种的找老子去”!
 
二是,一个台湾首富竟然可以向大陆的全体新闻人发起挑战,这是最大的荒唐。这个案子看似针对两个记者,其实针对的是大陆全体新闻从业人员。试想,如果让台湾首富的“阴谋”得逞,那以后一些有良知的记者也就不要“揭露真相,维护正义”了,还怎么干活?因为你面临的可能是地雷,是炸弹,是3000万这样的“核讹诈”。为了正义的新闻,让自己流泪,甚至流血的事情都可以做,把家都让人封了,让父母流泪的事情还能轻易去做么?
 
更荒唐的是,深圳的法院竟然就跑到上海、广州去“执行”,果真就把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给封了。我想法院这么做是有法可依的,但法院是为维护正义和良知而存在的,即便对方的“查封申请”有法可依,也要考虑社会的感受度和执法行为对法律、法院本身行的影响。据说,为了天价诉讼,台湾公司已支持了5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给深圳法院,是不是因为这笔不菲的“财富”,法院就什么都可以不顾了?如果法院真是这么想的,这真的又是一种荒唐了!台湾首富敢以势压人,敢以歪理来最挑战大陆全体新闻人,是不是因为看到大陆相关法律的“毛病”和法律执行者身上的“职业漏洞”?
 
我一开始就这么生气地写了一通,是因为昨晚与《第一财经日报》同行在MSN上聊天之后有感而发。这个同行与我打招呼的第一句话就是“同行,支持啊!”其实不用说,我就要支持,除了同行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因为“台湾首富天价索赔”一事上面的荒唐。
 
据台湾《联合报》同行透露,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刊出记者旷文琪的一篇报道,提及鸿海(首富的公司)连接器报价7美元,鸿海认为文中暗指鸿海产品价格高、质量有问题,其商业利益损失达3000万元新台币,于当年5月向法院申请扣押旷文琪财产获准。此事引起了台湾新闻界的强烈反弹,时任台湾记者协会会长的吕东熹说:“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鸿海,同时发动新闻界联署,4天之内近千人参加联署。”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现在首富又手法重演,在大陆同胞身上进行“试验”,大陆的新闻界该如何面对?大陆的记协、大陆的相关部门是否该“发表声明谴责”?
 
作了一名工作多年的记者,我知道新闻从业环境的艰难。2000的时候,我曾因调查一起假新闻记者培训班的事情遭到威胁,当时,假培训班的老板竟然跑到报社,扬言要砍掉我一条大腿,出于安全,报社领导让我“一个月不用去上班”,就在家里发稿。而遭打、被骂、采访器材被毁,向报社告黑状,这样的事情都曾发生过。还有一个市委副书记以让警方把我关起来相威肋,更甚的是,一名省里要人竟然通过报社的投资方直接点名,“版面不能让倪方六这样的人控制”,对我进行报复。想到自己的经历,联系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同行的遭遇,我就有点激动——真正的新闻记者是社会良知的维护者,社会应该支持他!
 
新闻记者表面上看起来很风光,其实其从业环境却乐观不起来。《第一财经日报》两位当事人在新浪的BLOG中写道,“是啊,媒体从业者或许从来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般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问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
 
从台湾首富向记者进行天价索赔一案中,我感觉到荒唐,也感觉到背后的那个法律体系上的大大的黑洞,它正向新闻记者张开了大口······让我感到发冷。法律,你能给记者几分保护的力量?我不要无冕之王,我要《新闻法》!
 
 
新闻链接: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1/4的员工连续工作六天以上。

  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到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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