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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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 有关单位印发《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构 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 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 理暂行办法”。 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上报广电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 须使用总局政府网站可供下载的统一表格。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 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汇总 报备剧目,发送电子邮件至广电总局接收全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 带有签章的文件需同时传真至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规划处(传真电话:010-860 91704)。 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政治意 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促进创作繁荣,有效 培育电视剧市场,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管理 力度,包括建章立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调配资金等。在严格执行“电视剧拍 摄制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特别要为辖区所属制作机构传达和宣讲新的管 理办法,为他们释疑解惑,帮他们办理相关事务,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暂 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发展,积极顺应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需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于电视剧 的拍摄制作生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 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 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 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 面的意见。 职责和程序为: 区、本系统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管理办法,并依法具体实施。 申报备案,交叉、重复报备无效。 制作机构上月所有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广电总局接收全 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gs@chinasarft.gov.cn,由广电总局统 一汇总公示。各地的报备截止时间,由各省级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辖机构上月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广电总局上述信箱,由广 电总局负责核准备案并办理公示。 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人物和主要情节。 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专栏向社会公示。 议修改、直至不予备案;广电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的剧目中持有异议的, 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对于已经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广电 总局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调整或做出停止拍摄制作的处理。 出书面通知书。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即视为通知书;对于未经备案 公示擅自拍摄制作完成的,按违规处理。 因创作和市场原因须对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进行大幅度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备公示 手续。 印件是该剧目制作完成后送审的必备材料,各级审查部门需进行认真查验,未经各级 管理部门备案和广电总局公示的,剧情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的完成剧,各级审查机构 不予受理发证。 均须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否则无效。 以及相关机构和创作者、投资人等,均可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 备案公示”专栏查询全国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动态情况,可根据需要追踪、选购、合 作、核实以及投诉相关剧目,有效处理各类选题竞争、授权争议、题材撞车、重复 拍摄制作等市场行为。 应当开机拍摄制作。广电总局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 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该剧的申报 机构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开机的拍摄素材等材料,如不能出示相关开拍证据,一经查 实,备案公示作废,同时取消申报机构对该剧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 法执行。 原题材规划批准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送审时继续有效;虽经题材规划审批立项,但 尚未开拍的电视剧,待实施拍摄制作时,仍须按本办法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示管理实行网上报备,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和中央电视台 的相关管理部门、中直制作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向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备案剧目要 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的专用邮箱。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将本部 门的专用邮箱地址上报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备案。总局只接受各部门从专用邮箱发送 的备案材料。各部门如要变更邮箱地址,需及时报告,经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确认方 可生效。 制有效。申报表格须逐项填写,一剧一表,否则不予受理。 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固定时间每月将公示剧目通过“电视剧拍摄制作备 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发布。业界通过点击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首页“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查询、下载、 打印总局公示剧目。 附件2: 电视剧题材的分类标准 为统一电视剧的题材分类标准,量化各类题材比例,掌握全国电视剧创作的题 材态势,结合电视剧投拍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实施,现将电视剧题材的划分做以 下统一分类要求。各省级管理部门和制作机构在投拍备案办理中,须严格按下列 划分的题材种类填写备案公示表格,自行设立题材名目视为无效。 容分为: 事内容分为: 事内容分为: 容分为: 内容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