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可容忍的“第一次”
文/天涯默客
有市民投诉河南新乡市中源水务公司收欠费滞纳金是霸王条款,建议加强水务服务中的管理。对此,市长信箱回答:“你好,来信收到,凡事都有第一次,多谢你的批评。”(1月12日《羊城晚报》)
确实如此,“凡事都有第一次”是一句大实话,只是让我不解的是,市民向市长信箱投诉,市长信箱给了这样的答复是表明了一种什么态度?是对霸王条款的容忍?还是为被投诉部门进行保护?亦或是这个霸王条款就是上层们集体智慧的结晶而给予肯定后的安慰投诉者之举呢?
市民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上级部门正确对待问题,及时将错误加以改正,而不是仅仅为了得到一句安慰式的无关痛痒的回复。凡事都有第一次,“凡事”的第一次难道就不足以引起上级部门足够的重视吗?难道“凡事”的第二次或是很多次之后才可以让上级部门惊醒而进行干预吗?
正是有了对这个“第一次”的容忍或是放纵,我们才看到类似事件才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小偷们容忍了自己的第一次偷盗行为,所以才让自己贼胆越来越大,最终被法律所制裁;贪官污吏们就是容忍自己的第一次贪污受贿,之后才使得自己的贪心无限的膨胀,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正是对“第一次”采取的零容忍态度,才会让我们始终走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当然,这个“零容忍”不包括正义行为的第一次。
“凡事都有第一次”的回复,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对民生漠视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形式主义的影子在死灰复燃。今天我们可以对霸王条款的“第一次”容忍,那么难保明天就不会出现类似不平事满天飞的景象。
由此可见,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于一些坏的、不公正事的“第一次”出现,决不能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任其发展,我们希望的是,将这些“第一次”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给它提供一个可以生根发芽的繁衍生息之地。
于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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