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罚款成为养活自己的手段时
文/天涯默客
11月5日《南方周末》评论版“读者来信”栏目刊登了西安一名运管人员的来信,信中自曝运管部门有令不行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也是不得已为之,只为养活自己。(11月9日华商网)
我们承认吃饭穿衣确实是我们的头等大事,一个人连饭都吃不上衣都穿不起的时候,什么理想、事业都是无从谈起的,所以,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怎样填饱肚子。同样的道理,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连自己也养不起的时候,自然就要动动脑筋如何养活起自己了。只不过,我们没有看到他们通过合法手段来填饱自己,我们看到的是一根很歪的脑筋被频频的触动、激发,动的久了,以至于演绎成“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了。
真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吗?我看未必,在我看来,这个“不得已”应该是实在找不到一个合理的理由而不得已强加上的理由吧。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挣不出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的时候,为了继续生存与发展,一般做法就是裁撤一些富余的人员,确保自己可以继续生存下去。企业可以这样做,那么职能部门为什么就不可以呢?我想,此中暗藏的学问大着呢,并非我等所能知晓的。
当然,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的猜测而已,如果说,执法者没有执法的费用,而是要靠罚款来补充这笔费用,大概这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了。地球人都明白的道理,执法的费用,来自于公共财政的保障,按说在做预算的时候,一年的执法费用都做的很充足的,可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执法费用不足的现象出现?这个问题,却不是小民我能解释得了的,只有那些养不起自己的职能部门心知肚明吧!
好一个“只为养活自己”!好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看上何其冠冕,何其堂皇!法律明确规定,罚没所得,应该悉数上交国库。就算你正当执法,就算你罚的有法可依,这笔所得也轮不到你来支配,更不能成为你养活自己的款项。职能部门靠罚来的款来养活自己,试问,这种行为,跟盗取国库有什么区别呢?
还是奉劝那些执法者,费用不足,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倘若批不下来,还是多从自身上面找找原因,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上,看看自己是不是无端糟蹋、挥霍了许多,看看自己是不是需要精兵简政了等等。如果你还要继续“不得已而为之”的继续“养活自己”下去,那么,对不起,你已经变成一只盗窃国库的硕鼠了。
于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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