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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杀人”也可以轻判吗?

(2009-10-30 2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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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客原创涂鸦

南浔法院

临时性强奸

人才

杂谈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临时杀人”也可以轻判吗?
文/天涯默客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我不知道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个什么概念,反正网友们给这起事件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做“临时性强奸”,这也让我知道,“临时”这个词语应用的广泛性,原来,犯罪也可以分“临时性”跟“正式性”,这着实让我吃惊不小,也更进一步验证了自己真的是没有见过大世面的井底之蛙了。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以前一般只要提到“临时性”,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又有哪个地方的临时工们出事了,又有某些原本是正式工的人,要背着临时工的罪名为单位免责了,直到今天,我终于知道,自己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认识的浅薄,真是枉为中国人啊!看来,我需要恶补的东西太多了,我需要认识的东西还有很多。

 

    我有时候就想,自己或许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因为每天都会有些牛人不断的创造出一些让我们蒙头转向的雷语来,这些雷语的出现,往往颠覆了我们的常规认知,给我们的脑袋瓜子里灌输进一种不可理喻的解释,于是,往往会如当头一棒,惊醒我们这些梦中人,让我们不得不感慨: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

 

    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我们看到一些罪犯忏悔的时候,用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一念之差”,我想,按照南浔法院的解释,这“一念之差”大概都是属于“临时性”的范围之内吧?于是我们不妨推断一下,如果以后所有的罪犯只要强调一句自己的行为不过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我想,都是应该要从轻处罚的吧?假如说这个条件成立的话,那么,犯罪分子以后是不是会创造更多的“临时性”呢?比如说,“临时性盗窃”、“临时性受贿”、“临时性杀人”等等,反正这个“临时性”可以得到从轻的处罚,那么,犯罪分子又何乐而不为呢?

 

    以前看《天下无贼》的时候,葛优说: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看来,葛优的话有点错误,因为我看到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才,而近几年来,更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年代,我们已经看到,从“打酱油”开始,到今天的“临时性强奸”,都让我们看到一个从不缺少人才的中国,只是奇怪的是,我发现,这类极其优秀的人才们,居然多是集中在政府的职能部门中,由此足以证明,我们的国家强大之日应该为时不远了。

 

                                       于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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