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立法封杀山寨现象”?
文/天涯默客
3月3日,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新京报》3月4日)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有着不被官方管辖的意味。指有嫌疑仿冒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山寨”从字面来解释:
——在山寨中,逃避政府管理。
“山寨现象”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定论,它是一个没有褒贬含义的中性词。我们承认在所有的山寨产品中,不乏有一些侵权、盗版现象的存在,但是直接把“山寨”跟盗版、侵权联系起来,有些过于牵强,有些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意思。假如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棍子打死“山寨现象”,多多少少给人以因噎废食的感觉。
“山寨现象”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非山寨”背后的一些垄断的存在,如价格垄断、市场垄断等等,这些垄断一日不破,山寨就应该有一席之地。因此可以说,打破垄断的保护壁垒,才是杜绝“山寨”的良药。
打击盗版、假冒伪劣,我们有法律依据,假如“山寨”确实侵犯了知识产权,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严厉的查处。但是,如果把所有“山寨”跟假冒伪劣联系在一起,就是彻头彻尾的精英意识了。草根一族之所以坦然的接受山寨现象,是因为所谓的“山寨”产品不乏有可以与“非山寨”产品相媲美的产品,其物美价廉的优势深得草根的认可,而不是精英一族的眼中钉肉中刺。
我们应该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山寨现象”,“山寨现象”不能与假冒伪劣画上等号,有了山寨的存在,恰恰促进了竞争。有了竞争才会有创新,才会有进步,没有竞争的社会,恰恰才是最可怕的。一个民族,因为垄断的原因没有了竞争,只能一步步的走向堕落、走向落后。
一个社会的进步,不是那些少数的“精英”说了算,广大的草根平民是一个社会的庞大群体。草根一族习惯的改变,只能说明一种理性的回归,一种民心所向。所以,我们要正视“山寨现象”的存在,而不是动不动就挥起“封杀”的大棒予以扼杀。
与其封杀,倒不如多一些宽容、少一些“精英意识”,一方面鼓励“山寨”走向正规化,一方面严惩那些借“山寨”之名大搞假冒伪劣的行为。“山寨”可以封杀,但是民心民意不可封杀!
于09/03/05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