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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2008-11-12 0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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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客原创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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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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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文/天涯默客

                     感谢新浪[草根名博]首页推荐

         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煤焦协会成员展示“赞助”名单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该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当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不禁为之振奋:原来,“平安”也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易了!按照大柳塔分局领导的说法“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只要把平安买到手,那么,自然而然就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了!看起来,无论从保障煤老板企业的平安上说起,或者从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上说起,都是百利而无一害,如此英明、如此利国利民的决策,值得花大力气在全国进行推广,让这种“花钱买平安”的做法成为一种优良的社会风气,当然,最好能够成为一种基本国策予以肯定。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听话似乎不要只看到它表面所含的意思,“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背后,是不是蕴含着另一层的意义呢:是不是我们不花钱就没有平安可言,没有平安是不是就谈不上什么发展了呢?话再说回来,假如我们的腰包承受不起这笔买平安的负担,那么我们的平安如何让得到保障?我们又该如何发展自己的企业呢?

 

    或许,我们可以用金钱暂时买到平安,但是作为执法部门拿了所谓的“办案经费”,真的用于办案里了吗?退一步说,我们从每天的媒体上看到,公安部门确实存在着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就算这笔“赞助费”真的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了,那么,我们要问: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合法的获取,而硬是要让企业“自愿的”缴纳“赞助费”呢?此中,隐藏了多少的猫腻?有句俗语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当这些交了“赞助费”的企业出现问题时,执法部门执行任务的时候,人家说:我们已经缴纳了“平安费”为什么还要让我们不平安呢?这个时候执法人员还能够保证公平执法吗?我看一个字:玄。不过,也许我看扁了执法人员刚直不阿、秉公执法正直的本性了,这应该是我的偏见吧。

 

    我弄不明白,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是拉“赞助费”,还是象港片里黑老大在收取“保护费”?从报道里看,“会场不悬挂标语,与会警察均不穿制服”说明了什么?只能说这场赞助费的盛会,是做了精心准备的,本身说明了大柳塔分局知道自己导演的是一出违法的闹剧,要不然隶属陕西的神木县难道找不到一个可以容下70多人的会议室,而非得千里迢迢跑到内蒙古境内的神东宾馆?这些疑问,只能说明:做贼心虚。做贼尽管心虚,但是,只有贼可以毫不羞耻的把别人的东西纳入自己囊中。

 

    其实,当“平安”需要花钱来买的时候只让我们感到的是一种悲哀,今天,我们把“平安”作为一种商品隆重推出,可以随便买卖的时候,那么,我们要问:明天,还有什么可以用作买卖呢?

                                           于08/11/12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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