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回溯保单与巨额免赔保单都有一个本质区别,就是投保人自留了大部分风险,通常只有损失非常大时,风险才被转移给保险公司。
52.有限风险产品最突出的特点:利用跨时间来分散风险,与传统产品利用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形成直接的对比;有限风险产品形式多样,但其主要的特点:转移有限的风险给承保人,并在多年期内稳定承保结果。
53.多触发原因保单是保险公司只有在多个条件或风险事故发生时,才进行赔偿的保单。
54.多触发原因保单对于投保人的优势在于:可以对投保人遇到灾难时提供保护;投保人可以通过多触发原因保单来减少超额保险,并把保险的保障限于保险和非保险的损失。
55.影响非传统风险管理产品的需求的因素包括:风险管理的文化、资本市场对损失融资的重要程度和产业机构。
56.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合同转移和保障信托。
57.合同转移包括四个方式:①通过签订合同条款的方法转移风险;②签订免除责任协议;③签订转移风险源的合同;④套期保值。
58.人寿保险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规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
59.人寿保险信托按保险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分为自益人寿保险信托和他益人寿保险信托;按主要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型和事业型人寿信托;按受托人是否积极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消极人寿保险信托和积极人寿保险信托;按保险费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按投保人是否可变更信托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和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
60.保险合同的特征: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②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③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④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6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指出现在保险合同中但并未参与合同订立的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61.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投保人交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交纳。
62.《保险法》规定,未就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即合同部分无效。
63.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四个:①没有保险利益;②出现超额保险;③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予以明确说明;④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64.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施救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65.关于索赔的时效,应注意只有人寿保险是5年,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2年。
66.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67.保险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原则;偿付能力的维持原则;风险管理规则;资金运用的限制规则。
68.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虽然基于 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但是却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