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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2

(2006-11-03 15:19:14)

25.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的禁止双方代理的禁止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的禁止

26.无权代理并不当然无效,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可发生法律效力

27.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8.表见代理的情形主要有四种: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②被代理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④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29.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因为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就应随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表见代理因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毕竟不是有权代理,所以相对人也可在本人未承认该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从而直接向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

30.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3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为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认诺

3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①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③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4.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权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转继承

35.遗嘱的效力:①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内容必须合法;④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6.遗嘱继承的特征:①遗嘱继承以法律事实构成为发生依据;②遗嘱继承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③遗嘱继承在适用上排斥或优先于法定继承

37.遗嘱继承的适用: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②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③遗嘱继承人必须后于遗嘱人死亡;④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8.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39.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五个条件:①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②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③代为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④继承权的存在;⑤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0.转继承又叫第二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就死亡,该继承人的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转继承既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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