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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上这样解释嬉皮士:“hippies。指生活在既定的社会之外的不顺从的年轻人。其特点是他们寻找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生活方式,偏爱奇异服装和发型,常服用引起幻觉的麻醉剂或大麻。嬉皮士一词始见于20世纪60年代。”而《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则说,嬉皮士是“60年代美国青年中出现的颓废派,他们反对社会现状,以奇装异服、蓄长发、群居、吸毒等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而中文wiki上这么解释朋克,今天所见到的朋克文化(Punk culture)始于1970年代,那些音乐风格包括渐进摇滚(Progressive rock)和重金属,它们的歌星被视为脱离了他们的歌迷。朋克文化的追随者发展了他们自己的反乌托邦风格的音乐,它最初就像地下的、最低限要求者摇滚。性手枪(The Sex Pistols)是该时期的朋克摇滚乐队的著名代表。
渐渐的,朋克变得更加多样化并且更少最低限要求主义,这是随着象The Clash这样的乐队融入了如ska和rockabilly甚或hip-hop这样的其他地下音乐影响而发生的,但是音乐所散发的讯息还是一样的;它带有颠覆性、叛逆性、政治上错误并且经常无政府主义。它取材于诸如面对社会的问题、下层阶级的被压迫等等这样的主题。朋克文化是对社会的一个讯息,也就是,不是所有人都过得很好、不是所有人都一样......
...如果不是有王宁儿,Jdi,这两个rocky 青年,我想我也不会去看这样的摇滚音乐会。Jdi,是从西班牙过来偷闲的。 http://jadyalexia.blogchina.com/ , 王小宁是过来偷玩的http://www.sodachi.com/blog/。她们两个人都已经工作了,一个写着专栏,带着乐队,一个在电台工作,他们都属于学弟学妹级的,不过这没让我产生太多不平衡。这个时代青年才俊们太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可是,什么是朋克?什么是嬉皮?什么是摇滚。我通通不知道。即使听过前卫流行地下音乐,看过嬉皮的新闻照片,阅读过垮掉的一代。我仍然不属于不靠谱文艺青年。
我的罗马尼亚室友,是一个金属摇滚迷,“Hi, what are you going to do tonight?"
——"Oh, to go to listen a Punk Band. Will you join us?" 我对镜化着妆。
——"You mean a Rock concert? "
——"I do not know, are they different?"
——"Ok, for sure I will come!"
——"Then be quick! We should leave in half an hour!"
——"Oh, my god! Half an hour for make up?... But you can not dress in that way to a rock concert. It is so funny and strange that you dress a long skirt in a rock show!"
我穿的是一条直到脚跟的长裙,纯粹的波希米亚,波希米亚不就是代表流浪者吗?这不是奇装异服吗?奇装异服不就是嬉皮吗?嬉皮不就是朋克吗?
其实那条裙子和上衣在商店都是从“ROCKY”一栏的衣服里挑选购买的。让我们看回嬉皮与朋克的定义其实也可以得到解释——任何商业的流行的,就一定不是真正的朋克。
第一次接触“朋克”这个概念是在高中。班里有个玩吉他的不良少年,他是我的好友。有一天他神秘地塞给我一盘脏兮兮的翻录磁带,里面全都是他顶礼膜拜的地下音乐。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何勇的《姑娘漂亮》。上了大学我还专门买了何勇的专辑《垃圾场》来听。那个时候我每天看晦涩的EVANGELION,听喧闹的EMINEM,到了晚上就给同寝室的哥们灌输一些稀奇古怪的文艺概念。……
那个阴晦与绚烂并存的年代,只可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