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再次出现酒后驾车发生的车祸,且仍为酒后快车,死者仍倒在斑马线上。一个年仅十七岁的女孩,漂漂亮亮、活活泼泼的,却在瞬间去了生命。
而那车内的,也是一年轻人,只不过是位公子哥儿吧,或他旁侧不知所出的小姐。
可同样是年轻人,我们谁都知道他们除了青春之外,再无其它相似点。他们的家境定然是大有不同、他们的童年定然是大有不同、他们现实和理想定然也大有不同,而他们的未来,若都能安安生生的活着,即便还是大有不同,倒也是无所谓。
那街当中的女孩,一样能继续飘飘亮亮、活活泼泼,可以恋爱、结婚、为人母。
虽然,命运已经注定必然一个在车内、一个在车外,可他们本还不是相干的。即便其中一个显得比另一个更为幸福,可另一个照样能在她小小的人生里找到快乐满足和幸福。
而让他们相干,却似乎又显得是注定的。
这种注定,就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案件轻佻怠慢的态度。
是蕴藏于政府和有关部门背后巨大的人情、贿赂、包庇、作假、腐败的黑洞。
并且是这些黑洞所孕育出的富人或公务人员的傲慢和放纵。
这些驾车者的傲慢和放纵,逐渐充填到各个城市,各条道路,开始如影随形、躲之不及,使得每个平常人都可能会面对各种本不相干的意外。
2、胡斌的轻判,让人惊诧。
酒后开车或飙车肇事致人死亡,若在情理,当是故意杀人。
即便按法律类推,也不止于如此轻佻。
按法理来说,抱着炸药包上火车,爆炸了,岂会如此轻佻判罚,胡斌疯狂的赛车岂非就是处于闹事的炸药包。
按法理上说,男人长那物件是用来排泄和传宗接代的,当然也可用来它途,若是酒后强奸,又岂会如此轻佻判罚。
所以,追根究底,中国法律为何单单如此喜欢对交通事故轻描淡写?
那只是因为若干年前驾车者恐怕还算是社会的上层,可能就是法律制定者或他们家的干儿子干爹。延续到今天,法律制定者和他们的干爹、干儿子们大多也还在驾车者的阵营里头,恐怕是经常会出事儿的,不如就拿法律当个保护伞,搁哪儿不动,虽说法律有时在他们眼里不如个屁。
单是南京,酒后驾车的查处中,接近于百分之六十都是公务员,由此可见一斑。
所以从来只见交通事故发生一刻那肇事罪犯都是一通通电话打的,想来是在联系人脉,大约总是能联系到人脉的.
若论资排辈、追根朔源,中国的公务员们哪个不有一帮富人亲戚,或者中国哪个富人没有一帮公务员的衙役。
如此看来,自家人岂有不帮自家人的道理。自家人岂会设计些法律作难自家人。
如此看来,胡彬的判罚,倒显得合情合理。而今日,“保时捷”的嚣张,也更显得理所应当。展望未来,恐怕这帮法律制定者和贿赂法律的肇事人,当还能在街巷间驰骋遨游、自在逍遥,好长一阵子。
3、不用说得太多。说得再多,除了悲愤,再无其它意义。
只好人人自危,人人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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