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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 恋 冬 日

(2006-12-04 11:29:16)

我喜欢冬天。一是因为大排挡冒上了热气。二是因为被窝开始更加诱人。三是因为在寒风里行走很酷。

大排挡冒热气,不会有更多的人注意到。有些人会说:嗯,味道不错,但就是不干净。也有一些穿制服的“灰驴”开着翻斗车到处抄家。反正,大城市总是给一小撮有钱人预备的,就怕他们怄气。

喜欢穿着棉袄、缩着脖子,在深夜的大排挡吃东西,心情好的时候还会喝两口凉冰冰的啤酒。热气伴随着个各种香味儿围绕着人,腾云驾雾的。排挡的东西,都能吃到一种劣质油的味道,但同时也能吃出一种火炭味儿,我喜欢后者,所以不在乎前者。

面前可能还有个谁,也是穿着棉袄、缩着脖子,无所谓长得帅还是丑,普通话很不标准也无所谓。只要在吃排挡的当口,喜欢他。反正在吃麻辣烫、或者羊肉串的时候,样子很没品,容易流鼻涕,隔一会儿就要拿出纸巾擤擤。等吃完了,进屋,发现鼻头红扑扑湿润润的,嘴唇却黑黢黢干巴巴的,样子更加没品。

所以,大排挡的没品的爱情,都不长久的。过一阵子就烦,男的开始喜欢优雅,女人开始喜欢风度。
可便因此,这冬天的大牌档,就有一份迷人的悲剧性,有沉默、互视的情节,有热气凝结在眼镜片儿上的伤感痕迹。


而关于被窝,说起来,有人又怀疑我是故意的。但还要说说。
冬天的被窝是天堂。蜷在里面,懒懒的,头发绕在脖子里,痒着,却也不想动手管。天花板一直看不清楚,因为太阳要到中午才能射进屋。被子要有一定的重量,最好是妈妈用棉花套的,盖在身上,暖和是被压出来的,严实合缝的。睡的时候,最好天越冷越不穿衣服,因为身体贴着棉被,才能尝出温暖来。

我刚刚从北方到上海读书的那年,看见上海同学穿着长衣长裤子睡觉,就吃惊不小。那时候,我的人生里还没有过这种碎花和方格子的专攻睡觉的服装,我在家乡的时候,总是光着腿钻进被窝里,几声惨叫,咬着牙把被窝暖热。而我的上海同学也对于我几近赤裸的往被窝里钻,深感震惊。她们每晚都用斜视女流氓的方式斜眼看我。当时,我也曾想过,去买一套格子睡衣,可手头一直很紧,腾不出来,所以就做了四年的女流氓。

大学毕业前,宿舍里是七个处女,都贞节的好像性冷淡。几个姑娘都是穿着睡衣长大的,根本没尝过“裸睡”的好处,震惊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大半都开始光着屁股跟老公睡觉了,想来,同我也没有什么地域习惯的隔阂了。
说起被窝来,难免话多。

在寒风中走路,当然还要是晚上。对我来说,属于自己的生活仅仅在黑夜。
晚上,很晚。风要大点。穿着长风衣,高跟鞋,头发飘起来,随之飘起来的还有围巾的一角。头顶上是路灯,影子就随着路灯一长一短,长的时候是美女,所以短的时候就会加快步伐。身边不能有太多人,往往会看见路边树丛里有个男人,对着墙壁或者树根撒尿,让人担心他的jj会冻僵。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一档事。红灯亮,绿灯亮,街边美发厅的条状灯瑟瑟的旋转。风很大,浑身每个骨头缝里都在发抖,脸冻麻了,流鼻涕也感觉不出来,嘴里冒出的热气却很清晰。就是这么一档子简单的事。

脚步很快,似乎要急于回家,其实心里却更喜欢这种独行的感觉。有很多事情在这一刻都能想通,也会常想“有个人在身边该多好。”
这形成了一个悖论,喜欢这种“孤独的想如果有个人在身边该多好“的孤独。


周末我热乎乎在被窝里看《麦田守望者》,看到中午,对外甥女小帆说:“这书好玩,推荐你看。”小帆说:“你三年前推荐我看,我已经看了,当时你还给我把一本书讲了一遍呢。”
可我不记得我看过这书。不管怎么样,我喜欢这类流氓兮兮的书,流氓兮兮的语言和态度。

好的文字,总要举重若轻,大事化小。
我喜欢的王小波的文章,文字里的JJ不用来做爱,只是捅进去;性能力强不强的都不要紧,只是那玩意儿吊着很显派。

史铁生也是这么举重若轻的写字儿,写的都是大道理,可浮在字面上就是些轻巧和幽默。余秋雨就不是,字儿都是正儿八经的,虽然也喜欢看,但不会喜欢这人,合上书,也没有任何想象。

我曾经喜欢石康,那是01年,过的也是晃晃悠悠的日子,所以喜欢晃晃悠悠的文字。可现在石康不写了,一来可能因为他发现他的读者,比如我,写作功底已经超过他,二来因为他开始在北京那个圈儿里混了。在那个圈儿里,还是会跟不同女人睡觉,可睡不出爱恨情仇来。

在那些高尚圈儿里,所有睡觉都是逢场作戏和套近乎,而不可能有爱恨情仇。

余华,是个本性毫无幽默感的人。我在书店里翻过《兄弟》,翻了30页,看得出来他在使劲玩幽默,可却玩儿的很生硬,就跟用凉手咯人痒痒一样。
 
     与其说余华没有幽默感,不如说他不够超脱。
一个不能超脱俗务的人,是永远不能真正幽默的。
 
     所以,现今没有几个真正幽默的文人,都是装的,能把文字写成挠痒痒爬都已经很不容易了。
 
      又所以,如果我的文字少了,是件好事。说明我已经回到真正的生活中,在谈点儿小爱,赚点儿小钱,过点儿小日子,那么,我也就不再好意思亵渎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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