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科幻文学 |
附录:刘华杰BLOG上的发言要点:
一、“伪科学”定义问题
中国的伪科学问题很复杂,我在《中国类科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只给出了伪科学的元定义。鉴于有人误读我的定义,现在我再次重复一下我在第132页给出的定义为:“定义A: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则此种声称是伪科学。”书中接着说:“注意,这个元定义并没有直接描述伪科学的实质内容,但阐明了一种规则。”提请注意的是,我的定义中,后半句的主词是“声称”,而不是“东西”。
举一例,假如张三写了一部普通的、根本不涉及科学的纯小说N,现在李四声称(用C表示):“N是科学”,于是按我的定义,C是伪科学。我的定义中不判断N本身是什么,特别是我没有说N是伪科学。但按某些人的误解,似乎N就是伪科学了。这当然是不得要领的。
二、“废伪问题”
现在宋正海关注的是从《科普法》中剔除“伪科学”字样的问题,这本身并不要求在汉语中废除“伪科学”一词,甚至也不要求人们不可以反对伪科学。我重申,现在我仍然反对伪科学。过去我的一些做法欠妥,应当道歉,这只是就具体做法而言。我反对伪科学这一总的态度没有变,也不能变。
三、《科普法》重写问题
《科普法》中是否写入“伪科学”字样,当初立法时,就有不同意见。《科普法》的问题很多,“伪科学”字样问题只是其一,但不是最重要的。我现在要说的是,这部法律应当重写,并且应当改名为《科学传播法》。原有的《科普法》过分强调了某个部门的利益(如第12条),该写的许多内容没有写进去,不该写的套话却写了不少。
2007-1-17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u/485ea879010006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