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流水似的日子 |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1月17日判决同意一名年仅11岁的女童植物人哈蕾·珀特安乐死,让她“带着尊严死去”。她是谁呢?为什么一个小女生的安乐死要由法院来判决呢?
哈蕾的生母叫艾莉森·阿维勒特,她16岁就生下了哈蕾,在哈蕾仅4岁时,她的母亲就将她的抚养权交给斯蒂克兰德夫妇,因为她自己的男友曾对哈蕾实施过性侵犯。阿维勒特说,她对于法庭的判决感到很矛盾,不过她同意结束自己女儿的生命。
对此哈蕾的养父强烈表示反对,并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承认自己作为哈蕾监护人的身份,并维持其生命。许多人相信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赎罪,实际上,那个理由还有另外一个解释,那就是如果说哈蕾死了,她的养父的罪会加重上升为谋杀,但最高法院17日驳回了斯蒂克兰德的要求。因为小哈蕾已陷入无法康复的昏迷状态,大脑功能仅能维持存活状态,所以法庭在判决书中支持结束哈蕾生命的做法。
我们曾经讨论过是否要对这个小生命执行安乐死,可是事实上已不由得我们来讲,可怜的小生命在获得生命时,是由不得自己的,而在失去时,也同样不是自己的选择,就这样被别人决定了,摆布了,主宰了。
在讲到这则新闻时,心里的那种悲哀是无法言状的。11岁的生命,如花一样的年龄,这朵小花就这样凋谢了。我们对生命的尊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