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之研究——爱与死的诗学
(2025-02-16 0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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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爱与死的诗学
欧洲的骑士与中国的侠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种,很多中国学者喜欢对这两者进行比较,其实是于理不通的。尽管他们的使命都是为上层贵族效力,但骑士毕竟还是独立的个人,而侠客终于是奴才。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文学,本质上是对骑士之爱的赞美与歌唱。这是他们生命的意义和全部,每个骑士的一生中都有一个心目中的情人作为偶像并为之奋斗,然后在鼻青脸肿载誉而归之际跪倒在石榴裙下亲吻纤纤玉手。可能没有多少人读过骑士文学作品,但对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一定并不陌生。其实堂吉诃德就是一个末代骑士,只不过他已经没落了,骑士曾经的辉煌已经不再。但他仍然保留着一个骑士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动作,有一个细节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就是他也给自己假想了一个梦中情人作为奋斗的目标与动力,这个情人其实是一位邻村的养猪姑娘,人家也不认得他,但这不影响他一往情深,而且一厢情愿地为她起了一个有如贵妇般豪华的名字:堂娜·杜尔西内娅·台尔·托波索。在西班牙语传统里,只有贵族男女才有资格在中名前冠以“堂”或“堂娜”,可见堂·吉诃德脑子里所沉淀的贵族骑士文化已经根深蒂固了。我读骑士文学是从大仲马开始的。最早读到的大仲马小说是《三个火枪手》(续集《二十年后》、《布拉热洛纳子爵》)、《基督山伯爵》、《侠盗罗宾汉》、《阿芒得骑士》、《红屋骑士》,后来则扩展到其他骑士小说:《堂吉诃德》、《艾凡赫》、《亚瑟王传奇》、《亚瑟王之死》、《罗兰之歌》、《十字军骑士》等。骑士非常看重荣誉,但是能得到贵妇的青睐则是最高的荣誉,这一点与中国的侠客有本质的不同。
骑士之爱是一个历史文化名词,它实际上是源于法国中世纪的“典雅爱情”, 从《罗兰之歌》到普罗旺斯抒情诗,中古法国文学中的骑士形象不再仅仅是基督教语境中“征战的人”, 他也渴望富有情调的美好爱情,渴望宫廷圈子中的世俗活动,渴望文学上的个人荣耀,他的虔诚信仰与自我欲望在普罗旺斯抒情诗中实现了调和,完成了从上帝之爱到世俗之爱的转换,最终在宫廷文化的影响下成为浪漫绅士。所以骑士文学本质上就是一种浪漫传奇。在这里,为爱而生、为爱而死的渴望与想象成为骑士精神的核心内涵。它将爱与死如此深切地纠缠结合在一起,不仅直观地表达出作者对爱情的炽烈追求,而且隐含着现世的人文情怀的表达。骑士精神,从古老的日耳曼尚武风俗衍化为“基督的战士”这一宗教特质,并最终在宫廷文化的渲染中定格为英勇、忠诚、慷慨、谦卑等世俗的道德品质,同时伴有一种浪漫的、大胆的、柏拉图式的爱情理想。骑士之爱又称“宫廷爱情”,即中世纪的一些骑士对贵妇的热烈爱恋。这种“宫廷爱情”不以婚姻为目的,而且与婚姻毫无关系。按照我们现在的观念,这种爱情显然是不道德的。但当时的人并不觉得,他们赞美、讴歌这种热烈的爱情。恩格斯认为,这种骑士爱情,与夫妻之爱不同,甚至竭力破坏夫妻之间的忠实(骑士常常给贵妇的老公戴绿帽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谈论了这个问题:“那种中世纪的骑士之爱,就根本不是夫妇之爱。恰好相反,古典方式的、普罗凡斯人的骑士之爱,正是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而他们的诗人们又加以歌颂的。” 恩格斯还举了个有趣的例子:“《Albas》,用德文来说就是破晓歌,成了普罗凡斯爱情诗的精华。它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alba)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接着是叙述离别的情景,这是歌词的最高潮。” 原来《破晓歌》这么优美诗意的题目,来源竟是给别的男人戴绿帽。每当晨曦升起,就有人头上绿成一片草原。在恩格斯那个时代,还有许多类似的现象存在。一言以蔽之,就是法国是一个绿帽之国。这或许就是浪漫传奇的题中应有之意吧。
如同中国的侠客最终演变为流氓与情种一样,欧洲的骑士也终于完成了从圣坛献祭到宫廷插足、从英雄豪杰到情场高手的转变,这是一个从神圣性到世俗性的蜕变过程。这里的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中西方的英雄们都不约而同地倒向了温柔乡?我想到了历史哲学。黑格尔《历史哲学》关于历史事件重复两次出现的理论曾经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进一步发挥了黑格尔的思想:“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再次强调:“历史是认真的,经过许多阶段才把陈旧的形态送进坟墓,世界历史形态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它的喜剧。”经典作家这个论断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人类人文精神发展的历史,本质上其实就是不断地消解、解构、颠覆神圣性的历史,任何自以为清纯、圣明、伟大的人物,最终都会成为历史的笑话。没有谁能以上帝自居,没有什么永恒的真理,否则就是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