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沉沦于庸常之辈——再读《存在与时间》
(2023-12-28 0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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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拒绝沉沦于庸常之辈
——再读《存在与时间》
偶然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做好“常人”——儒家生生伦理学对一种流行观点的修正》,发表在顶级权威刊物《哲学研究》,作者是一位复旦哲学教授。看到这个题目,我不禁哑然失笑。这个概念出自《存在与时间》第四章,作者应该是读过了海德格尔,但他显然没有读懂,而且把意思完全弄反了。这些年来,对于不懂装懂、神侃海德格尔的教授我见得多了,但在复旦发现这类学者还是挺诧异的。其实海德格尔在书中已经有了十分清晰明确的表述。第四章位于第一部的“第一篇 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这是海德格尔为其全书所奠定的理论基础。因为海德格尔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此在即烦”,而“烦”的根源则是时间的三维性:未来/必死,现在/被抛,过去/沉沦。沉沦就是我们现实的境遇,这与儒家伦理没有半点关系。而那位复旦教授就好象是在炮制一场“关公战秦琼”的荒诞剧,又好象在嘟囔一句晋惠帝的“何不食肉糜”的呓语,让人忍俊不禁。在这样一个沉沦的时代,确实应当搞清楚“常人”究竟为何。我们需要回到《存在与时间》的文本中来。
复旦的另一位哲学教授张汝伦先生写过一篇解说文章《谁是“常人”》,对海德格尔的观点做了非常清晰简明的梳理概括:“常人”在海德格尔那里,具有共处同在、庸庸碌碌、平均状态、平整作用、公共意见、卸除存在之责与迎合等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此在的“常驻状态”,使此在失去了自我,也就是把“常人”与从众、淡漠、平庸联系在一起。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作为日常彼此共在,要服从他人。最终是服从作为非本己的自我的常人。作为共在,此在已经不知不觉被他人支配了。人本身属于他人,这个“他人”不是这个或那个特定的人,而是中性的“常人”(das Man)。这就好象一群人围成一个圆圈“向右看齐”,最终已经不知道究竟向谁看齐了。海德格尔的这个论断非常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在世沉沦的逻辑前提,但也常常被人误解。人们常常以为海德格尔这段话只是针对现代性状况的,因而把“常人”理解为许多现代的大众或“正常人”。这是明显的望文生义。按照海德格尔的分析,世界有一整套共有的意义,一整套普遍性和规范。我们按照公认、共有的规范视听言动,就能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就能在世界上存在。否则,就会被视为疯子或白痴,被排除在日常世界之外。这里的“人们”既不是一个统计的结果,也不是指人们的总和,而正是海德格尔讲的“平均状态”,也即你要去掉一切棱角去从众。所以,疏离(服从)、平均状态和抹平是日常自我存在(常人)的三个存在特征,海德格尔又提出了常人第四个存在特征,常人的这个存在特征是由上述三个存在特征构成的:疏离、平均状态和抹平作为常人的存在方式构成了我们所谓的“公共性”。公共性就是作为共有的意义整体的我们的共同世界,它只与平均的、抹平了的,以及在此意义上公共的在世存在的阐释方式有关。而公共性控制着一切对世界和此在的阐释,并始终是正确的。常人第五个存在特征是“解除存在负担”,海德格尔分析说,常人在通常情况下无处不在,可是在此在迫切要求作决断时却偷偷溜走了。在生活的常态中人不需要作决断,只要按部就班就行了。人总是在惯例和常规不再起作用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作决断。最终,“迎合”构成了常人的第六个存在特征。因为它始终用这种方式(通过公共阐释方式,解除此在的存在负担)来迎合此在,也正中此在下怀,所以常人就保持和巩固了它的顽强统治。此在接受常人对世界和此在的阐释,将它作为自己的理解和阐释,顺从、放弃思考、不再担责。在这些六种存在样式中,无论是我的自我还是他人的自我都没有在自己本己的能在中被把握,没有作为本己的自我存在存在过,当然也就谈不到被发现或失去。他只是茫茫人海中的一个数字,从来就没有成为个人。他消散在了常人中,而且被“遮蔽”、“掩盖”了。所以海德格尔曾经给美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美是存在之光,生命的本真状态在于“澄明”、“去蔽”,“美是作为无蔽的真理显现的一种方式”。
人的此在(Dasein)的最大问题是遮蔽于常人,沉沦于庸众。日常在世的不是我,而是常人。海德格尔要说明的是,当Dasein不是作为自己而是作为他人乃至常人而生存的时候,Dasein就处在非本真状态之中,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他人和常人,存在着的只是Dasein自己。为什么说他人和常人实际上不存在呢?因为我是Dasein,你是Dasein,我们都是Dasein,而“他人并不等于说在我之外的其余之全体余数”,“他人倒是我们多半与之无别,我们也在其中的那些人”:我就是他人,他人就是我。也就是说,“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事情都是由我们不能不说是‘不曾有其人’者造成的”,如果我们想问一声谁是常人?答案却是:查无此人,从无此人。我们生活在一个子虚乌有的他者之中,以及一个“闲言”、 “好奇”和“两可”的境遇中。拒绝沉沦于庸常之辈,活出真正的自我,应该是现代人的一种悲壮的努力。明乎此,所谓做好“常人”之说岂不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