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三评昌平兴寿镇政府强拆华尔克事件
(2013-08-30 16:34:23)
杨玉圣:人民政府应依法妥善解决“华尔克事件”——三评昌平兴寿镇政府强拆华尔克事件[关注北京华尔克强拆事件(之八)]
时间:2013年8月30日
作者:杨玉圣(华尔克承租户)来源:学术批评网
本文侧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华尔克事件”进行初步的分析。
第一,从法律关系来看,北京华尔克林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克公司”)与兴寿镇西营村村委会签订的关于该园区的《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受法律保护。
第二,480户华尔克承租户与华尔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当然亦依法受法律保护。
第三,作为基层政府,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与这480户华尔克承租户之间,在“华尔克事件”之前,从法律关系上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但是,自“华尔克事件”爆发后,兴寿镇政府事实上已与华尔克公司以及华尔克租户强制发生了如下法律关系:鉴于兴寿镇政府强拆华尔克事件,给华尔克公司以及华尔克承租户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无论是华尔克公司还是华尔克承租户,均可就兴寿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兴寿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可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兴寿镇政府雇佣社会人员而进行的违法强拆行为,可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政府以及昌平区公安局依法提起控告;因违法强拆引发的“打砸抢”而造成财物盗抢而兴寿镇派出所限期不能破案行为,可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昌平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上述N起诉讼都是因兴寿镇政府违法、野蛮强拆华尔克而造成的。
第四,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兴寿镇政府所谓华尔克乃“违法违建项目”,那么,当初兴寿镇政府为何为华尔克公司每建设一个大棚补贴三万元人民币?为什么在距离镇政府不到两公里的这个项目业已存在了十一年之久?既然是所谓的“违法违建项目”,那么,兴寿镇政府面对眼皮子底下的这个“违法违建项目”,是否涉嫌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乃至渎职?就此意义而言,华尔克公司以及480家华尔克租户可就兴寿镇政府涉嫌行政不作为乃至渎职,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华尔克事件”,在此,我郑重呼吁华尔克公司和480家华尔克租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存证据,依法、积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郑重请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面对华尔克公司和480家华尔克租户的正当诉求,应依法受理相关案件,依法审理案件,公平裁判,给因野蛮拆迁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当事人予以法律保护,让法律的正义之光普照华尔克。
在此,我还要呼吁广大的华尔克承租户,若遇到财产被盗抢,立即拨打110报警;在警方出警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登记财产损失清单,为今后的相关诉讼留存合法证据。
同时,我还要呼吁王才亮律师、朱孝顶律师、王甫律师、贺少林律师等律师朋友,在关注平度“金沟子村七君子事件”的余暇,亦对发生在首都的“华尔克事件”给以关注。在必要的时候,也敬请这些律师朋友对华尔克承租户给以法律援助。
最后,我要再次申明:作为华尔克承租户的,我本人坚决支持北京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整治违建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专项行动。同时,我也坚决反对兴寿镇政府对华尔克的违法、野蛮拆迁行为。
就像我们的先辈“坚决不做亡国奴”一样,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这些因拆迁事件而业已遭受灭顶之灾的华尔克承租户,也“坚决不做亡园奴”。为了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北京华尔克承租户联谊会(筹)”已于昨天下午成立。在此,吁请华尔克租户团结起来,齐心协力,依法维权,理性抗争,共同保卫我们的家园。
2013年8月30日
于法大逸夫楼办公室
杨玉圣:北京华尔克承租户联谊会(筹)诉讼维权组顾问、理论研究与宣传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县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美国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社区自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誉院长、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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