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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栋:出版不自由,必有自印书

(2012-10-29 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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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出版不自由,必有自印书[杨玉圣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案系列评论(之七)]

孙国栋

(《律师文摘》主编)

 

我对所谓的“非法出版物”没有作过专门研究,也不认同这个称谓,我愿称之为“自印书”。我只说几句常识。

 

据我观察,整体来讲,自印书的质量要高于正式出版物。正式出版物垃圾很多,比如各种政治学习读本,党的文件汇编等等,而自印书很少垃圾,甚至多有精品。

 

既然那么有价值,为什么还要自费印制,而且印数很少,不利于传播,又没有版权和稿费,不但不赚钱,反而要赔本。难道作者或编者脑子进水了吗?显然不是!

 

自印书的作者或编者往往都是绝顶聪明的人,比如杨玉圣教授。自印书是出版渠道不畅通的必然产物,是对新闻管制和出版垄断的无声抗议。

 

可以说,出版不自由,必有自印书。我们看民国时代,鲁迅、巴金、邹韬奋他们,三五好友喝顿小酒,就可以成立个出版社或书局,印印自家和朋友的东西,利人利己,名利双收。可现在,自己成立出版社绝对是痴人说梦,借用公家书号则百般刁难,肆意阉割,更有所谓敏感题材惨遭枪毙,于是乎只好自掏腰包印制,反过来他又说你是“非法出版物”,真是天理何在!

 

因此,我强烈呼吁早日开放报禁书禁,兑现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那么,我敢保证,我们决不自印书!

   

本文系在“中文非正式出版文献的法律定位”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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