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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洞诉张仲春名誉侵权案《民事起诉状》

(2012-10-21 21:58:04)
标签:

杂谈

李世洞诉张仲春名誉侵权案《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年10月19日 作者:李世洞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张仲春名誉侵权 李世洞诉张仲春名誉权纠纷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世洞,男,汉族,1935年生,河北(天津)宝坻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退休)
住址:(略)
邮编:430072
电话:(略)
被告:张仲春(笔名“乔生”),男,汉族,1952年生,广东普宁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
住址:(略)
邮编:210046
电话:(略)

诉    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在《光明日报》刊登致歉声明;
二、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十万元人民币;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张仲春的博客”发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天津刘彤枉法案”违法判决之一 ——指鹿为马的李世洞与“认鹿为马”的天津刘彤三法官》(2012-01-19 19:45:32)一文。该文诬称原告“七老八十了仍然心甘情愿充当……造假高人”,“专门从事”“兜假售假活动”;称原告“出自其的传统本能和恶习,采取了二千年前秦二世时赵高最著名的手段——指鹿为马、移花接木,把一盆盆污水倒在他人头上……”;还称原告系“心瞎老人”,诬蔑原告“不惜委身作假的退休老人说不尽的悲哀、凄凉和极度的恐慌及阴暗心理。”截止2012年10月17日16:26,该博客访问量为100600人次,该文的阅读量为12026人次。

被告在“张仲春的博客”发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栽赃嫁祸的李世洞与“接赃种祸”的天津刘彤三法官——“天津刘彤枉法案”违法判决之二》(2012-01-21 05:11:38)一文。该文诬称原告“用比秦二世的无耻之徒赵高更加无耻的泼皮无赖手段,栽赃嫁祸,污蔑沈木珠教授……”;“一个穷毕生饭菜研究封建帝王、奸臣指鹿为马、栽赃嫁祸手段的年近80的退休老人,7年来如此肆无忌惮、没完没了、不依不饶地捏造事实制造‘抄袭’假案……(据说李的老婆已为此事2010年底活活气死……)”。截止2012年10月17日16:32,该博客访问量为100600人次,该文的阅读量显示为8142人次。

被告在其博客上的文章,主观上具有对原告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主观故意地编造不实信息,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利用其博客、通过网络,在事实上广泛传播了贬损原告人格的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害,为了维护本人的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特依法提起本诉。

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世洞 
                                                     2012年10月19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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