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春沈木珠《民事起诉状》盗用南财大法学院辅导员电话
(2012-02-10 0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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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讼棍夫妇”《民事起诉状》盗用南财大法学院辅导员电话
时间:2012年2月9日 作者:杨玉圣(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
来源:学术批评网
题记:
今天(即2012年2月8日)16:16:41,我收到署名“财大一员”的网友写给我的题为《关于沈张诉状电话问题》的来信。其内容如下:
尊敬的杨玉圣先生:
根据这位网友提供的线索,我注意到,在2012年1月11日木珠乔生夫妇在南京市栖霞区同时提起的四个诉讼中,确实在原告提供的电话中均有“025-84028365”。
众所周知,木珠确实曾在南财大法学院工作过,而且还曾一度任院长,但她院长被免职后就不再在法学院工作了,而是独立建制的南财大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教授(曾任所长)。就是说,该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和法学院是平行机构(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庭审期间,木珠似乎也很自得于这一点:即在学校免去其法学院院长的同时,又任命她担任同样是处级干部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同时她也强调这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法学院是教学单位,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是研究机构,而且后者是直属学校的科研机构)。
至于木珠之名夫乔生(张仲春),原是南财大国际经贸学院的研究员(但一直假冒“教授”申请项目、发表文章、提起诉讼),后转至其名妻即木珠任所长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做研究员(照样假冒“教授”,欺世盗名)。
无论如何,这对“讼棍夫妇”现在都和南财大法学院无关了。但是,在最近的四份《民事起诉状》中,他们居然盗用法学院辅导员的办公电话而作为其个人的联系电话。这不仅给即将开学后的南财大法学院的学生工作造成干扰,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栖霞区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比如,法院需要和原告联系,但根据所留电话,却只能打到和原告无关的其他人的电话,能不误事吗?),这也反映了这对美名远扬的所谓“法学家教授夫妇”对待《民事起诉状》一贯既不严肃也不认真的轻率态度。
连在联系电话这一技术问题,木珠乔生都要耍耍小聪明、玩玩小计谋、施施小手段,真不知道这对所谓的“法学家教授夫妇”是否脑子进了水?这样的小聪明、小计谋、小手段,究竟对于“讼棍夫妇”的四个新诉讼有何助益呢?小人手段,机关算尽,惟有“聪明反被聪明误”。这难道不是“小聪明过头”了吗?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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