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卿:法庭激辩沈木珠夫妇学术造假案
(2011-07-06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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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卿:法庭激辩沈木珠夫妇学术造假案
时间:2011年7月6日 作者:李秀卿(《法治周末》记者)
来源:法治周末
因为批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首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沈木珠及其丈夫、南京财大WTO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仲春学术不端行为而引发的四起名誉侵权案件,在经历多年的折腾和异地审理之后,终于有望作出判决
6月28日上午9时,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起多位大学教授互为原被告的名誉侵权案正在开庭审理。
原告张仲春系南京财经大学WTO研究中心研究员。此前,他是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另一名原告则是张仲春的妻子,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沈木珠。
被沈木珠夫妇告上法庭的分别是79岁高龄的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世洞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创始人杨玉圣。
颇为戏剧性的是,身为被告的杨玉圣同时也是第一被告李世洞的诉讼代理人。而杨的代理人则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新强教授担任。
论文涉嫌自我克隆与重复发表
这起诉讼的起源是,2005年11月,一位署名“金许成”的作者,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的一篇文章《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
这篇文章列举了沈木珠在不同学术刊物上重复发表的13篇论文,以及张仲春重复发表的7篇论文,并认为张、沈二人的做法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的规定。
“金许成”的这篇文章说:沈木珠、张仲春的论文写作方式有如下样式:“一分为二式”、“合二为一式”、“改头换面式”、“缩写扩写式”、“新瓶旧酒式”、“移形换位式”等,一言以蔽之,即自我克隆、重复发表。
“金许成”的文章进一步举例说
在涉及沈木珠的部分:1、《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沈木珠,《法学评论》1995年4期)。该文与《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沈木珠,《深圳大学学报》1995年8月)约7200字雷同,而前文仅约7240字。
2、《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立法》(沈木珠,《行政与法》2001年1月)。该文与《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立法》(沈木珠,《学术季刊》)约4000字雷同,而前文约5650字。
3、《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沈木珠,《法律适用》2001年3期)。该文与《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沈木珠,《政法学刊》2001年4月)约6160字雷同,前文约6500字。
在涉及张仲春的部分:1、《TRIPS协定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乔生,《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8期)。该文与《TRIPS协议与南京知识产权保护因应与对策》(沈木珠、乔生《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7期)约7500字雷同,前文约7750字。
2、《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之应对对策》(乔生,《河北法学》2002年11期)。该文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国际争端解决制度比较》(沈木珠,《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约5900字雷同,前文约8000字。
3、《加入WTO后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思路与我国对策》(乔生、沈木珠,《学海》2003年1期)。该文与《入世后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思路与我国对策》(乔生、沈木珠,《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10期)约6400字雷同,前文约7000字。
“金许成”文章所指的“乔生”即是张仲春的笔名。
沈木珠并没有对“金许成”指出的重复发表问题作正面回应,但委托了同事储敏和徐升权写信给学术批评网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认为这“实质上是一篇蓄谋已久、故意诋毁沈木珠教授夫妇”的文章,并表示将来京与杨会面。
随后,沈木珠夫妇向杨玉圣发出律师函,要求在接到该函3小时内撤下“金许成”的文章,否则将追究该网站的责任,并阐明:“所谓论文‘重发’问题,皆是由杂志社录用、刊登操作不规范所致,而非沈木珠、张仲春的责任,更非金许成文章所刻意攻击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
当天,学术批评网全文发表了律师函。此举激怒了沈木珠夫妇。
笔墨官司打上法庭
这起笔墨官司发生后,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批评网最先刊登的几篇批评文章,其中包括武汉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李世洞的《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以下简称《过而改之》)。
在《过而改之》中,李世洞举了三个例子,最后一个例子提到了储敏和徐升权致杨玉圣的信,并引用了信中的原话:金许成的批评文章是极少数几个教师因无法在法学院获取非正常利益而嫉恨院长沈木珠教授及部分教师。以此为例,李世洞说:要为自己或朋友的清白辩护,不能仅限于空喊哪些揭露者动机不纯,最有效的办法是也来个逐条逐句引用资料,用事实一一辩驳。
2007年11月,沈木珠夫妇向李世洞发函,称《过而改之》一文没有事实根据地污蔑沈、张二人论文剽窃,并批评二人有过不改,要求李世洞向沈、张二人公开道歉,否则保留诉讼权利。
李世洞马上撰文一篇,回应沈木珠夫妇:《从一份要求赔礼道歉的最后通牒说起兼答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其中指出,《过而改之》一文并非专门针对沈、张二人,而是评论在学术界反对不正之风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以动机不纯为自己辩护,而所谓动机不纯,则是根据储、徐二人的信。
2007年11月13日,沈木珠和张仲春以共同原告的名义,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了两个案子。第一个案子起诉李世洞和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以及学术批评网,起诉的主要依据就是李世洞的《过而改之》一文。
沈、张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在《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学术批评网及《法制日报》、《南京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第二个案子单独起诉学术批评网。起诉依据是学术批评网未经核实就刊登了金许成、史豪鼓、兰诗等匿名文章,因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但沈、张二人将《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的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错写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因此,《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退还了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
该杂志社在给鼓楼区法院的信中说,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包括学术打假、反学术腐败之类的文章,只要不是恶意攻击,经过正常审稿程序给予刊登。武汉大学教授的文章可以刊发,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的文章也可以刊发,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学术讨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问题。该杂志社表示。
最高院指定审理
在沈、张起诉的第二天,南京当地一家主要媒体以《不能成为谩骂者的天堂》为题报道此案,并表达对沈木珠的支持:她真正的目的,是想用起诉的方式告诉社会:网站,不能成为谩骂者的天堂。
但李世洞坚持自己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于是又连续发表《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了吗?兼答媒体朋友提问》、《风马牛不相及三谈沈木珠教授夫妇所谓侵犯其名誉权的指控》等文章,与沈木珠夫妇辩论。
2007年12月11日,鼓楼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两个案件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庭审。
就在开庭前一天,鼓楼区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电话通知杨玉圣、沈木珠夫妇临时改变了诉讼主体由诉学术批评网改为诉杨玉圣个人,征求杨的意见。
由于学术批评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一个不适格的被告。
与庭审同时进行的是学界正在掀起的批评沈木珠夫妇的第二波狂潮。2007年12月5日之后,谭汝为、郑明怀、郭杰等二十多位学者撰文批评沈、张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围观这对夫妇对待批评的态度。此前已写过文章的金许成、史豪鼓等人,继续对此事发表评论文章。
2008年4月3日,案件审限届满已近两个月(法律规定,以简易程序立案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此时,学术圈的舆论风暴正值高峰,等待判决结果的李世洞等人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送达的《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被告知案件已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这意味着,诉讼双方要重新走上法庭,该案件须以合议庭方式进行重新审理。
出人意料的是2008年5月9日,南京方面传来沈、张二人撤诉的消息;一星期后,沈、张再次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部分事实和理由与之前所撤之诉完全相同。
与第一次起诉不同的是,这次是沈、张二人分别起诉,被告不变。如此一来,之前的两个案子变成了四个案子。此外,随着学术批评的继续,起诉理由变成了李世洞的五篇批评文章,而不再仅是第一次诉状中的《过而改之》。
李世洞的诉讼代理人李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关于一案再立、一案两立,虽然目前法律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原告在辩论结束后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撤诉,然后重新起诉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该案的审理出现了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到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审理。
不诉重复发表
对于沈木珠与张仲春的学术成果,《东方早报》曾统计,自1999年至2007年起诉,沈木珠发表学术论文83篇,张仲春自2001年至2007年发表学术论文33篇。有出版社编审评价沈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
李世洞称,他在调查中发现,沈、张二人不仅存在论文重复发表的情况,还涉嫌共同抄袭湖南大学法学院刘士平教授的文章。
李世洞在《张仲春、沈木珠教授夫妇抄袭是假案吗?》一文中,从沈、张两人的论文结构、具体段落和句子以及注释等方面,论述了沈木珠夫妇涉嫌抄袭的问题。
李世洞在一篇文章中表示,自己不认识沈木珠夫妇,也没有现实中的利害冲突和学术上的对立争论,写《过而改之》一文的出发点是批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
张仲春在诉状中表示,李世洞和杨玉圣制造的剽窃、抄袭舆论,贬毁了其名誉,侮辱了其人格,使他的学术形象遭受重创,发表论文与年剧减,身心饱受摧残。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沈木珠与张仲春的名誉权案,在学界引起激烈反响,也使得学术批评与侵犯名誉权的界限再次被学界关注。
2011年2月,因为发现了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该奖项主要负责人被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因此,孙新强表示,正常的学术批评是不可或缺的,就目前而言,学术批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严厉了,而是太温和了。所以,给学术批评一个继续生存的空间尤为重要。
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庭审中途休息的空当,张仲春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提问,坚持自己没有抄袭。他告诉法庭,不诉他人指责其重复发表,只诉别人说他抄袭。
教授们对簿公堂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6月28日的庭审,是原告张仲春、沈木珠夫妇与被告李世洞和杨玉圣系列名誉侵权案件的第四起、也是最后一起案件。此前,和平区法院已经连续开庭6天,完成了对前三起案件的审理。
法庭上,来自三所大学的三位教授当庭对垒;庭外,李世洞教授远在武汉等候音讯。
审判长面对着满堂的法学教授,耐心听取双方的辩论,对双方在程序细节上的“斤斤计较”一概耐心处理,不轻易驳回。
沈木珠本人没有参加当天的庭审。记者在现场发现,张仲春和杨玉圣两方在法庭上不时爆出激烈言辞。
坐在原告席上的张仲春边看材料边不时搓手。他脚下放了一个打开的蓝色手提箱,里面盛满各种资料,还有一摞资料占了一半椅子,他只能坐半边。
张仲春当天穿了一件粉色T恤衫,坐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的法庭上,没有任何表情。
一位曾亲历2007年12月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庭审的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当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多名学生旁听了庭审。那时的张仲春留着齐肩的长发,比现在胖一些。他穿一件黑色风衣,拎着一个特大号水杯走进法庭。庭审进行到一半,他突然要求旁听席上的学生为他倒水喝。
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1号小法庭上,庭审从9点开始,张仲春不断向法庭提交证据,称自己的身份是“教授”而非“研究员”。
直到上午11点半休庭,也一直没有开始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张仲春是否存在重复发表和抄袭的事实进行辩论。这或许因为双方作为法学教授,格外在意诉讼细节以及程序问题。
在6月28日下午的庭审中,张仲春指责批评他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等三位教授为“黑社会”,旁听席上的谭汝为气愤难当,表示第二天将亲自出庭,与张当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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