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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啸天:领导带头、信息公开方能遏制学术不端

(2011-02-16 20:09:46)
标签:

杂谈

汤啸天:领导带头、信息公开方能遏制学术不端[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征文(之十九)]
时间:2011年2月15日 作者:汤啸天(上海政法学院编审)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的丑闻屡屡曝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高校的领导人大部分都是学者出身,相当一部分是行政、教学、科研“三肩挑”的骨干。“三肩挑”的角色复合,一方面使得身居领导岗位者具有获取信息快捷的便利,一方面也因为行政事务繁忙,使其出现了无暇专心致志从事科学研究的局面。更为深层次的角色冲突是,在高校居于领导岗位的学者一方面是学术竞争的组织者(简称“竞赛组织者”),同时又是学术活动的带头人或主要骨干(简称“运动员”),并且还是学术竞赛的评判人(简称“裁判员”)。身兼运动员、裁判员、组织者的高校领导客观上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条件,自身稍有松懈就可能在争取课题经费、获得出版资助、评审成果获奖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严肃处理发生在一般教师、科研人员身上的学术不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应当注意揭露发生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学术侵权。这是因为,在权力的笼罩之中,侵权行为的被害人屈于权势的高压与利益的诱惑,难以在没有外力支撑的条件下公开揭发丑恶。

教育部在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教育部的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高校领导必须要有科研能力,也应当有科研成果,否则的话,他就不可能有学术发言权。高校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更为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做人、做学问、做官三者的关系,既不以权谋私,也不以权谋学,清楚地区分负责指导、参与领导与主持研究、亲历亲为的关系,清楚地区分个人科研成果、多人合作成果与职务作品的界限,不坐别人抬的“轿子”,不搭别人出成果的“便车”,不贪别人奉送的金钱、女色和知识产权。 “打铁先得自身硬”,对学术不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键是高校领导人要身先士卒远离腐败。己不正,焉能正人。净化高校学术氛围,树立老老实实读书,规规矩矩做学问的风气首先要从高校领导层抓起。

阳光对学术不端而言,也是最好的消毒剂。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其一,高校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必须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申报财产等信息之外,必须每年向申报自己的科研成果,不仅要填写科研成果申报表,而且要提交全部原件,由科研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构共同负责设立开放式的阅览室并在校园局域网上公布。

其二,高校领导干部要率先进行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期限内自我检查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科研成果以及形成的原因。对于已经形成的“挂名成果”,只要本人如实申报,作出检讨并对实际上的著作权人作出补偿,可以既往不咎。本人未申报、未自查自纠的侵权作品一旦被发现,由未申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必须由其证明自己与该项成果的关系(包括个人获益情况),转相关部门处理。

其三,教育部的通知指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高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此项工作能否落实的关键是对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与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科学化。学术委员会要有职有权,要实现表达权的充分行使,重大或有争议的事项要无记名投票表决。

其四,高校的科研管理、纪检、行政监察部门应当认真受理本校涉及学术不端的投诉,不能以维护学校声誉的名义压制举报,或者以著作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而“踢皮球”。人民法院受理涉及高校学术不端的知识产权案件,高校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到高校开庭审理或者通知高校组织旁听,进一步扩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和法律威慑力。

(感谢汤啸天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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