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朋:规范学术行为的第三条路径
(2011-02-10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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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朋:规范学术行为的第三条路径[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征文(之十三)]
时间:2011年2月7日 作者:姜朋(清华大学讲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春节期间,接连看了几篇有关学术规范的文章,彼此观点左冲右突,煞是有趣。论者一认为:
因此,需要“唤起学术人的羞耻意识”、“形成学术人的敬畏意识”、“激发学术人的成就意识”。不过,作者随即戛然而止,并没有深究到底该如何唤起、形成和激发的问题,未免可惜。
论者二与之大相径庭,认为处理学术不端“仅靠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纠正,已不足以抵消各种科研不端所带来的问题和副作用。”“中国急需建立规范的体制,在已经出台的条文基础上,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立对全国有约束性、有调查权威的机构。”[2]看起来,似乎一定要建立学术警察和学术法庭才行。按作者的说法,科技主管机关或资助机构是充任上述学警和学庭的不二之选。论者申言道:
不过,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包括其提及的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其现有的日常工作载荷、人员编制规模,以及知识技能储备,能否担当起监管全国“科学工作者”行为端正的重担,不无疑问;指望其能主动施加学术监管,未免天真。
此外,上述论者在立论时又未能彻底理清自身的纠结之处,因而使其建言在可操作性上依然乏善可陈。比如,论者一方面主张建立全国性的权威机构,另一方面又看到了到了不同学科(如自然科学与非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情况差异,从而提出“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不端,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如此一来,结果只能是九龙治水,多头监管。而现实中,对于市场、企业的监管实践已经无数次证明了类似制度安排在效率上的欠缺。[4]
上世纪四十年代,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先生曾转呈给国民政府教育部一份文件。这份题为《国立清华大学教务处会议呈常委会文》的文件毫不客气地指出:
显然,其意在说明主管机关不宜对教育单位管束过多过细。历史训诫无疑可以充当今人的镜鉴。而高等教育如此,科学研究想来亦然。另一位来自北大的教授谈到了其对学术环境的期许,从中不难看出其与上述论者的距离:
申请项目经费耗时耗力,干扰学术。同理可知,按照主管机关的统一部署,填表报告,或迎接例行的学术规范“评审”、“评估”,也同样会有时间和精力的耗散,其实际效果却未可知。此其一。
论者显然意识到了“已经出台的条文”存在的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国内任何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经费的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处理学术不端的规章制度”。有待论者进一步阐释的是,何以上位规则的笼统不明,必然会因下位规则补正?再有,论者试图重拾“通过单位的学术控制”这个老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学术“连坐”,但如何能保证强压迫促下弄出的“规章制度”不是“坐而论道”的“银样镴枪头”,也有待详查。此其二。
应当承认,国内的学术圈与一个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尚存在距离。比如,国内若干学术奖项的评选和许多“国际上”的电影节的做法颇为相似,即都要求参选者自己报名。如果学者缺乏对自己足够的学术关怀(比如过于谦卑),将会和许多奖项无缘。在这一点上,诺贝尔奖的评选机制的特点就非常明显了。诚然,诺贝尔奖着实是个怪物,有时让人艳羡,有时又让人厌恶。但有一点必须承认,即其获奖人是由评审方自行组织遴选的,并不需要自行申报。
如今学术不端已然引起公愤。但如何去除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主张依靠自律者,有主张寻求外部威权者。然而这两条进路在可行性上终究存在疑点。如果必须提出第三种选择的话,似乎还可以考虑更加充分地发挥学术群体(即所谓“学术共同体”)自身的排异功能,建立或完善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机制,以及学人之间表达彼此学术关切的交流机制,让学术同行在去除了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用学术话语和学术标准说话,这既是学界对社会公众不容推卸的职责所在、目下学界的要务,也是学术自治的应有之义。
注释:
[1]罗志敏:“学术人尤其需要自律意识”,《人民日报》2011年1月20日第7版。
[2]饶毅:“建立规范体制,确立权威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莫再坐而论道”,《人民日报》2011年1月25日第12版。
[3]饶毅:“建立规范体制,确立权威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莫再坐而论道”,《人民日报》2011年1月25日第12版。
[4]关于学术领域的外部权威问题可见姜朋:“数字化生存与外部权威”,《人文论坛》第3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转引自雷颐:“大学的学术标准与自主性”,《经济观察报》2008年2月18日第45版。
[6]彭练矛:“让基础研究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11年1月24日第20版。文中还提到,“国内的有关政策经常变化,特别是人才政策,往往彼此差别十分巨大。同样一个人,同样的能力,从国外回来,遇到不同时期的政策,个人待遇可能相差很多倍。”
(感谢姜朋先生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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