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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朋:规范学术行为的第三条路径

(2011-02-10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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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姜 朋:规范学术行为的第三条路径[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征文(之十三)]
时间:2011年2月7日 作者:姜朋(清华大学讲师) 来源: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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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接连看了几篇有关学术规范的文章,彼此观点左冲右突,煞是有趣。论者一认为:
    通过外在的规范的刚性约束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除此之外,如何培养学术人的自律意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用细密繁多的条条框框把学术人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完全规定好,学术就难以创新和发展。[1] 
      
因此,需要“唤起学术人的羞耻意识”、“形成学术人的敬畏意识”、“激发学术人的成就意识”。不过,作者随即戛然而止,并没有深究到底该如何唤起、形成和激发的问题,未免可惜。

论者二与之大相径庭,认为处理学术不端“仅靠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纠正,已不足以抵消各种科研不端所带来的问题和副作用。”“中国急需建立规范的体制,在已经出台的条文基础上,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立对全国有约束性、有调查权威的机构。”[2]看起来,似乎一定要建立学术警察和学术法庭才行。按作者的说法,科技主管机关或资助机构是充任上述学警和学庭的不二之选。论者申言道:
    科技部的诚信办、基金委的纪检监察局就可以要求,国内任何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经费的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处理学术不端的规章制度。如果不制定或者规章制度不被接受,那么该单位里的所有人都不能参加经费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需要承担的职责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审批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时,审核各单位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公平;如果某个单位连续几次没有通过审核,可以停止该单位申请经费资格1年;在个人不服单位审核、要求申述时,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的相应机构进行终审。
    当然,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不端,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3] 

不过,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包括其提及的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其现有的日常工作载荷、人员编制规模,以及知识技能储备,能否担当起监管全国“科学工作者”行为端正的重担,不无疑问;指望其能主动施加学术监管,未免天真。

此外,上述论者在立论时又未能彻底理清自身的纠结之处,因而使其建言在可操作性上依然乏善可陈。比如,论者一方面主张建立全国性的权威机构,另一方面又看到了到了不同学科(如自然科学与非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情况差异,从而提出“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不端,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如此一来,结果只能是九龙治水,多头监管。而现实中,对于市场、企业的监管实践已经无数次证明了类似制度安排在效率上的欠缺。[4] 

上世纪四十年代,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先生曾转呈给国民政府教育部一份文件。这份题为《国立清华大学教务处会议呈常委会文》的文件毫不客气地指出:
    部中重视高等教育,故指示不厌其详,但唯此以往,则大学直等于高等教育司一科,同人不敏,窃有未喻。夫大学为最高学府,包罗万象,要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岂可刻板文章,勒令以同。世界各著名大学之课程表,未有千篇一律者,即同一课程,各大学所授之内容,亦未有一成不变者。惟其如是,所以能推陈出新,而学术乃可日臻进步也。
    今教育部对各大学,束缚驰骤,有见于齐而不见于畸,此同人所未喻者一也。[5]

显然,其意在说明主管机关不宜对教育单位管束过多过细。历史训诫无疑可以充当今人的镜鉴。而高等教育如此,科学研究想来亦然。另一位来自北大的教授谈到了其对学术环境的期许,从中不难看出其与上述论者的距离:
    我们最渴望的,是稳定的经费支持。这样我们能够做较为长远的计划。在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一件重要的事情上。现在我们可以拿到一定的基金开展研究,但成本过高。想做大一点的事情,需要同时申请多个项目来支持团队和维护设备,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我们团队来讲,最后经费基本都拿到了,但做研究的时间少了很多。[6] 

申请项目经费耗时耗力,干扰学术。同理可知,按照主管机关的统一部署,填表报告,或迎接例行的学术规范“评审”、“评估”,也同样会有时间和精力的耗散,其实际效果却未可知。此其一。

论者显然意识到了“已经出台的条文”存在的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国内任何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经费的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处理学术不端的规章制度”。有待论者进一步阐释的是,何以上位规则的笼统不明,必然会因下位规则补正?再有,论者试图重拾“通过单位的学术控制”这个老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学术“连坐”,但如何能保证强压迫促下弄出的“规章制度”不是“坐而论道”的“银样镴枪头”,也有待详查。此其二。

应当承认,国内的学术圈与一个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尚存在距离。比如,国内若干学术奖项的评选和许多“国际上”的电影节的做法颇为相似,即都要求参选者自己报名。如果学者缺乏对自己足够的学术关怀(比如过于谦卑),将会和许多奖项无缘。在这一点上,诺贝尔奖的评选机制的特点就非常明显了。诚然,诺贝尔奖着实是个怪物,有时让人艳羡,有时又让人厌恶。但有一点必须承认,即其获奖人是由评审方自行组织遴选的,并不需要自行申报。

如今学术不端已然引起公愤。但如何去除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主张依靠自律者,有主张寻求外部威权者。然而这两条进路在可行性上终究存在疑点。如果必须提出第三种选择的话,似乎还可以考虑更加充分地发挥学术群体(即所谓“学术共同体”)自身的排异功能,建立或完善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机制,以及学人之间表达彼此学术关切的交流机制,让学术同行在去除了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用学术话语和学术标准说话,这既是学界对社会公众不容推卸的职责所在、目下学界的要务,也是学术自治的应有之义。

注释:
[1]罗志敏:“学术人尤其需要自律意识”,《人民日报》2011年1月20日第7版。
[2]饶毅:“建立规范体制,确立权威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莫再坐而论道”,《人民日报》2011年1月25日第12版。
[3]饶毅:“建立规范体制,确立权威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莫再坐而论道”,《人民日报》2011年1月25日第12版。
[4]关于学术领域的外部权威问题可见姜朋:“数字化生存与外部权威”,《人文论坛》第3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转引自雷颐:“大学的学术标准与自主性”,《经济观察报》2008年2月18日第45版。
[6]彭练矛:“让基础研究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11年1月24日第20版。文中还提到,“国内的有关政策经常变化,特别是人才政策,往往彼此差别十分巨大。同样一个人,同样的能力,从国外回来,遇到不同时期的政策,个人待遇可能相差很多倍。”

(感谢姜朋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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