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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怀:旁观者言——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观感(之一)
时间:2007年12月18日
作者:郑明怀(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来源:学术批评网
有关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的来龙去脉,杨玉圣老师在《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一至之九)已经做过相当详细的说明,无须笔者在这里赘述。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过,与此事一些相关的人与事,倒是值得玩味。
其一,“窝里斗”未必是坏事。在储敏、徐升权《对金许成《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的回应——致杨玉圣教授的信》(以下简称储文)一文中指出,“金许成”那篇《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的文章是“该校法学院极少数几个教师因无法在法学院获取非正常利益而嫉恨院长沈木珠教授及部分教师,借助杨教授主办的学术批评网来彻底摧毁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名誉,实质上是一篇蓄谋已久、故意诋毁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夫妇以及我校我院名誉的文章。”
“金许成”,何许人也,原来是法学院的教师,而且还是几个,由于没有获得想要的非正当利益,而采取“卑鄙”的手段“报复”院长。虽然这个细节与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细想起来,这也是值得关注的。
因为“金许成”没有得到想要的利益,由此与院长产生私人恩怨,“金许成”才铤而走险,检举揭发院长,自此事情越闹越大,一发不可收拾,涉及的人越来越多,从私人的事件转变为公共事件,从一个学院内部的事情转变全国性的事件,从学术界扩展到司法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追根溯源,这场官司是由私人恩怨引起的。
如果“金许成”想要的利益得到了的话(笔者在此并不想讨论其想要的是正当的利益还是非正当的利益),可想而知,“金许成”就不会揭发沈木珠教授夫妇,更不会闹得满城风雨。真是祸起萧墙呀,院长真的有点不幸,竟然有这样的老师跟自己过不去,普通老师敢报复院长,全国有那么的高校,虽然不是绝无仅有,但也绝不多见。
看来“窝里斗”未必就是坏事,要不是“自己人”检举揭发,外人哪有时间和精力关注他人写的文章有没有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
其二,学术批评网生存的艰难。打开学术批评网的首页,就会看到“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几个字,而且相当醒目。办这个网站是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可是有那么多的人不要尊严,你要披露别人的学术不当行为,人家就告你。学术批评网当被告已经不是第一次,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既然人家要起诉你,那你就得应诉,自然要请律师了,请律师是要钱的,即便有人愿意免费帮你打官司,车费、住宿费等费用总得自己掏腰包吧,再说了,打官司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今天南京有人要告你,明天北京有人要告你,后天天津有人告你,想必杨老师招架不住吧。
而起诉学术批评网的人,往往都是一些不简单的人,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地位,即使你证据确凿,批评这些学术不当的人,也绝非易事,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有一班“狗腿子”为其呐喊助威,随时都会设一些陷阱,让你防不胜防。办这个学术批评网,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其三,沈木珠教授夫妇的事情并非如想像得那样不严重。沈木珠教授夫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毕竟也是一种学术不当行为,是应该坚决反对的。
如果不是最近一两个月在学术批评网看到有关沈木珠教授夫妇的数篇文章,笔者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想必很多人对此事也是一无所知,即使曾经关注过此事的人,恐怕也已经忘记得差不多了。
“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如果自己的学术品德没有任何问题,别人再怎么诽谤也是没用的,如果自身有学术不端的行为,在别人指出自己的不端行为后,以后遵守学术规范不就得了,有错能改,善莫大焉。本来事情并不是很严重,可是在起诉李世洞教授等人后,事情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其四,笔墨官司法院打是必要的。李世洞教授认为对学术批评有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完全可以展开争论,进行批评和反批评,即“笔墨官司笔墨打”,这并没有什么不对。笔墨官司最好是笔墨打,但在笔墨官司无法打下去的时候,司法介入是必要的。只是笔墨官司法院打,律师笑了。
行文至此,希望拙文中提到的诸位学界前辈,不要起诉我,我可是一个穷光蛋。
(感谢郑明怀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