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1日凌晨北京宣武区。
天下着小雨,四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36岁)后,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丁女士出言指责后,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南新华街甲六十六号拆迁房内,抢劫并殴打取乐。在抢走丁某112元和小灵通1部后,他们分别持木棍继续殴打丁某取乐,并胁迫丁某脱光衣服,长时间殴打丁某头面部和身体。其间,小军用打火机烧丁某的头发和阴部,还和小梅、小威侮辱丁某。丁某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官认定,4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且“均积极参与共同犯罪”。法庭上,当法官宣读“17年、17年、14年、9年”的刑期时,两名分别被判17年和9年的女孩失声痛哭,双胞胎男孩表情木然。
在他们身后,被害人丁女士的妹妹“扑通”跪在地板上,大声痛哭称:“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姐,无缘无故的,你走得那么惨,你死了也别放过他们啊……”法庭外,丁女士的丈夫拦住记者称,法院判得太轻了,他们准备请求检察院抗诉,“太残忍了,这些东西就是为了取乐。”
2007年6月16日郑州街头
一饭店请来屠夫,当街将一头活驴杀死后,剥皮取肉,供应饭店使用,在城市里长大的,没有见过如此场而的小学生,一半惊悚,一半好奇地站在旁边看着屠夫挥舞着刀斧。
我们的社会除了发展经济外,还能不能做点别的事情?这样的惨案还要发生多少才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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