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师亦要重私德
(2020-07-11 20:57:21)
最近两天,社交媒体流传两条颇辣人眼睛的新闻,都与学校教师有关,一条是中山大学副教授王晓玮网课课间休息时因未关闭直播,把私人微信上一些与多名女性不堪入目的聊天内容一览无余地直播给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还有一条是湖南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一名正在小学实习且转正在即的学生,公然在在个人空间中声称自己是萝莉控,“当老师也是为了这个,教跳舞也是”,“如果有一天我出事了,麻烦你们帮我打个电话报个警”。
值得肯定的是,这两起事件发生后,这两位老师所在学校都在第一时间及时做出处理,中山大学认定王晓伟的行为并已构成重大教学事故,决定给予王晓玮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罚并继续调查其违反师德师风等其它问题。而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宣布经多方调查核实,该学生暂无违法事实,但其不良言行,影响恶劣,不具备教师应有的良好思想品德,对该生申请的教师资格不予认定。
从社会系统看,学校对师德建设具有第一责任,一段时间里,对学校发生的师德丑闻,一些学校为着学校所谓声誉,总是动用各种手段进行所谓的“危机处理”,但说白了,是变相的遮掩事实,推脱责任。近年来,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开始高度重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学校都开始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不护短、不遮掩,这种积极的态度,让社会公众看到整顿师德师风的信心。
当然,还应该指出,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这些年危机事件频发,动辄引发舆情,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事实。但由此简单地认为高校是职业道德的沦陷区、重灾区,这种说法,却是危言耸听。这其实更大程度上,是由高校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的,较之其他行业,同样的事情发生在高校,更容易被媒体报道,进而引发舆论关注。而身处高校之中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高校教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大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地位的特殊性,每一个大学老师在道德上要对自己有较高的标准,这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伦理学认为,在社会中处于不同地位、不同阶层的人的行为,其道德效应是不同的。从职业看,越充分体现社会性和公共性的职业,它关涉到公共领域的事务越重要,关涉范围也越广,它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重要性也就越高。大学被公众视为社会文化重镇,社会公众对大学老师有较高的道德期待,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具体到这两起事件而言,我们也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人说,中山大学王晓玮的行为虽属严重教学事故,但从聊天截屏看,与王晓玮有不正当关系的女性,似乎都是校外人员,不是本校学生,因此,他这个行为属于私德不彰;也有人说,那个公开宣称自己纯“萝莉控”的师范生,至少目前并无不法行为,他那些言论,或许也是有口无心地瞎说,而且发在自己的个人空间里,严格来说,也是私德范围内的事情。
笔者认为,以上为两位涉事教师辩护的言论,其实都是非常糊涂的观念。大学老师如果与自己学生有不当关系,错误性质当然更为恶劣,但是,像王晓玮这样与社会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即使没有因失误直播给学生,其言行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当然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应有的风范。而那位师范生目前没有查到违法事实,只能说他目前行为尚不违法,可不受法律制裁,但是,作为一名即将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师范学院的大学生,针对自己的职业,发布如此猥琐的言论,至少说明他对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伦理的认知水平几乎是零,学校采取适当措施,对社会是防患于未燃,对他个人,也是重要的警示和教育。
道德评价,固然要考虑公域与私域之别,但像教师这样社会影响面非常广的职业,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细行不检,不配为师,这也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