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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这些名单,会发现这些祭出反侵权旗帜的媒体,已经不是单纯的纸媒,而有很多本身是网络媒体。更有意思的是,现在加入反侵权行列的许多媒体,有些曾多次出现在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列举的侵权名单中,这一切都可以说明,维护知识产权,反对随意转载,越来越成为媒体行业的共识。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网络初兴,媒虽一时曾有“狼来了”之惊恐,但随着第一轮网络泡沫破灭,一些关于媒体未来发展的预言被视为笑话。随后纸媒与网媒进入所谓“蜜月期”,网络靠转载纸媒报道聚拢人气,而纸媒仍赚得盆满钵满。
但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不是一场共谋未来的严肃婚姻,而是一场同床异梦的错误媾合。双方收获的都是伤害,最终没有赢家。纸媒沉迷于“内容为王”的虚幻景象,而且觉得只有自己才是无可替代的内容供应商,网络转载是为纸媒的内容扩大了社会影响。这顶纸糊的王冠戴在头上竟是如此享受,让他们失去了用创新应对危机的基本能力。而网络媒体满足于靠复制粘贴吃免费大餐,也淡忘了争取内容生产不可或缺的采访权,其实也创新乏力。道理很简单,假如中国没有庞大的网民人数,没有强大的防火墙,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有几个能笑到现在?
当然,这一场错误的媾合,较之于网络,纸媒输掉的更多。饮鸩止渴不仅养肥了别人,更重要的是致命地伤害了自己。除此之外,媒体作为极具影响力的公共机构,对知识产权的漫不经心,让整个中国社会本来就脆弱不堪的版权文化更加雪上加霜。
我国的著作权法通过已经25年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著作权意识没有深入人心,只靠强制力是很难推动的。尊重知识产权,是现代法治观念。这一观念,在我国远未扎根。我曾听到一位从国外回来的留学生嘲笑美国人,说美国许多图书馆规定复印一本图书不能超过全书的1/3,美国人真就不多印。他说,这多简单的一件事啊,我们三人分头借来,每人各印1/3,不就结了?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狡黠,在国人中恐怕绝非个例。在全社会培育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其间,媒体当然能够发挥大作用。但是,我们可想而知,一个对自己内容著作权都漠然置之的媒体,怎么可能会把保护知识产权报道视为重要的报道议题。
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片冷漠之中,政府的缺位不容忽视。眼下许多媒体、许多人懒得打著作权官司,都源于一种经济理性:官司打赢了,赔偿却低到得不偿失,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稿酬确定。据说还有相关部门不主张此类官司中赔偿过高,理由居然是支持互联网创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媒体维护知识产权,多半成为一种公益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新传媒等媒体机构近年来持之以恒的努力,值得尊敬。政府态度的改变,需要媒体推动。一个社会的媒体,如果对与自身利益攸关的事情都消极无为,我们怎么可以取信于民,让民众认为我们是社会利益孜孜不倦的守护者?
媒体通过发布侵权公告方式维权,一方面维护自身权利,净化行业风气,另一方面,这客观上也是一种自我宣示和自我约束。发布侵权公告,是需要一点底气的,如果自律不严,自己屡屡出现在其他媒体的侵权公告名单中,恐怕是不好意思再高调打击别人吧。因此,投身反侵权,就等于断了自己随意转载的后路。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在各个方面的确应该有比较高的自律标准,而作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知识生产机构,媒体也应从尊重知识产权开始,由此逐步确立较高的道德底线,垂范社会其他行业,对媒体重塑社会公信力也有重要意义。
今年5月,对于在网络时代维护知识产权来说,一个更有积极意义的利好消息是:5月5日,上海律师朱斌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口头通知,其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抄袭的起诉状已被立案,书面受理通知已经发出。此前,朱斌律师受“花边阅读”和“异见”委托,向深圳南山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涉嫌抄袭的“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这些原被告都有个共同身份,就是“微信公众号”。
此案被称为“微信公号反抄袭第一案”,如今获正式立案,本身极具象征意义。从大众媒体到自媒体,在尊重知识产权方面,不应该有两个标准,只是在自媒体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难度更大了,乃至有人感叹:“版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
我们得承认,从传统媒体时代到网络媒体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抄袭、盗版变得越来越容易,很多时候甚至易如反掌,以往保护版权的手段更显捉襟见肘。但是,法律面临困境,人类的道德精神永存,正如前贤所言:“最大的原则是:千万不要非法使用那些不属于你的东西来赚钱。”天底下,没有因为盗窃变得容易了,窃贼就变成合法职业这个道理。谷登堡开创的印刷文明或许有一天真会消失,媒体的未来面临种种可能,给我们留有巨大的想象空间。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靠抄袭剽窃,不会有真正的自媒体文明。
(作者系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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