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教授在最近一期的<经济观察报>上,发了一篇谈“范跑跑”问题的长文,占了整整一个版的篇幅,而且这还只是(一),下一期可能还有同样篇的(二)有待刊出。
秦晖教授的文章,一般都是言人所未言的,但这篇关于“范跑跑”的长文,至少在(一)中新见不多。核心认为范跑跑是小人而不是恶人。这自然是对的,但同样的话,我们已听很多人说过了。
但秦教授这篇文章有一个特别之处,他专门用一小节来谈所谓“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的区别。他说职业责任不是职业道德,从概念来看,这当然是对的。如果这完全是一回事,那就没有必要用两个概念。
享受职业权利,履行职业责任,获取职业利益——这大概是一个从业者职业生活基本内容。职业道德,是人类普遍的道德精神在职业领域的映射,是对一个职业人士从事职业状况的评价标准。
在职业权利受保障的情况下,评价一个人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他是否很好的履行了职业责任。
秦晖教授说:“把这种职责称为“职业道德”,我以为并不合适。例如,饭店里服务员给顾客端盘子,而不是顾客给服务员端盘子,你能因此说服务员必须比顾客更加“助人为乐”,因而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服务员因此也比其他职业更“神圣”吗?”
这一段话,我觉得说得完全莫名其妙,比拟不伦。服务员和顾客在这种情境下,职业道德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换句话说,秦晖教授选择了两个错误的比较对象。
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如果饭馆里的服务员不给顾客端盘子,那我们肯定可以指责他缺少职业道德.一如地震时老师撇下学生不管,我们可以说他没有职业道德一样.
秦晖教授这里做的,我感觉有点像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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