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佟大为写真集大卖,他在辽宁丹东签售的时候看到了上面的情况,马上打电话给我.可是那个时候,我还在外地拍戏,也没有什么机会能看到上面有我的形象的广告。过了一段时间,竟巧合的有人在国内的一家论坛上发了这图片。(在这里,我感谢这位网友朋友。)公车上的广告照片上的女孩儿,就是我。可是这个广告出现至今,从来没有人给我打过招呼!这是侵权的!
这个商家的这种行为挺可耻的。因为他们把我的照片用在商业宣传的用途,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我经济公司及摄影师共同拥有的图片版权。
也许,这个商家不是故意的,可能只是单纯的喜欢我的这个形象,如果是这样,请你们尽快和我的经济公司取得联系,或者,请把图片及时撤下来。
正巧,刚刚在袁立的博客上看到了这么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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