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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梅

(2008-07-04 15:56:43)
标签:

沧月

风玫瑰

忘川

太平广记

杂谈

分类: 心情随笔

    热死了热死了。。。又开始一年里最难熬的时节了。天哪我宁可过着前段那种每天阴雨霏霏的梅雨日子,也不要这样三十七八度走在柏油路上觉得置身桑拿房的出梅岁月。在这种大热天里,每天中午回家午睡的那半个小时步行路程就变成了炼狱,来回走不了几趟,皮肤就变成了巧克力色>_<。如果是纯巧克力还罢了,偏偏还在黑巧克力上留下两道白巧克力的凉鞋印子出梅。可是……我又很讨厌涂那种粘乎乎的防晒霜。

    所以7月开始,就请了工作至今就没请过的探亲假,一来准备去澳洲(阿弥陀佛如今澳洲正好是冬天),二来准备宅在家里避暑。

    很惭愧的说,其实自从去北京之前开始,这半个月来我基本没再动过《忘川》啦~~它始终停在了杀局发动的那一瞬。一是找不到前段时间气势如虹的落笔感觉,二是那一段确实也难写,迟迟想不好怎么定型,所以干脆就搁着了。看来我的勤勉爆发期已经过去了哈~

    长假倒是可以写,但是怕去了一趟澳洲,又玩得忘乎所以找不到感觉了出梅

    说起来也不该抱怨,如今房间里有了空调,比起以前住学校宿舍已经是天堂了。很多年过去了,犹自记得当年住在只有风扇的九个人一间宿舍里、每到夏天暑热蒸人的感觉。那种热真是可怕,让人根本无法入睡,有的姐妹实在受不了,就把冷水泼在床的木板上(她睡下铺),然后铺上一层凉席就睡——当时我也很想仿效,可怜却是住在上铺>_<,如果泼水一定会被下铺的蝌蚪MM痛扁的出梅。后来才被人告知这样做很伤身体,容易得风湿性关节炎,不由出了一身冷汗。

    七月流火,当真是长夜漫漫无心睡眠~~几乎每天都会在凌晨热醒,然后摸黑去水房,拎起一桶冷水当头冲下来,觉得暂时的凉快后回来继续睡。

    那样的生活,如今回想却依然觉得怀念。即便那时候一个月只有400块的生活费,连买一杯奶茶都要算计半天,吃一次必胜客就像过年,一件40块钱以上的衣服都不敢买——还记得寝室三个女生每个月从生活费里凑出80块寄给一个广西的小女孩,一直供她读到中学毕业。后来她给我们一人寄了一双手工绣出来的鞋垫,虽然她显然估计我们会拥有男人般的大脚,每双都足足有40码,我和蝌蚪几个还是开心的不得了,到处逢人就挥舞着那双大得不能穿的红红绿绿绣花鞋垫出梅,夸耀说“我们的孩子”是如何勤奋懂事。

    在物质匮乏清贫的时候,我们拥有过如此单纯简单的快乐,所以那段日子始终在记忆里闪着光。

    工作后,几年里生活条件改善了很多:单位里有中央空调,回家也有挂式空调,除了路上来回步行的那一个小时,夏天酷暑对我的影响已经少了很多。

    去年和母亲为了装修的事在夏日到处跑,烈日下的马路足足有四十多度,热得柏油都要化了,也热得我满腹牢骚。回家时,顺路在公交车站上买了一个鸡蛋煎饼,那个卖煎饼的外乡女人一边做饼一边叹气,说天气那么热,都没有人来光顾了,在烈日下站了一个白天也只卖了八九个饼,都不知道孩子的学费怎么着落——当时和母亲对视了一眼,心里忽然觉得很沉重。原来,在我觉得置身地狱的时候,还有人根本没有把天气炎热放在眼里,满心只想着如何维持生计。

    我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对于生活的艰辛,又真正体会过多少呢?

    所以,我决定少发牢骚,多干活儿。嗯嗯,握拳!

    嗯……另外就是,《风玫瑰》的出版之所以几经推迟,原因之一是我哥的拖稿神功,原因之二,是因为出版公司榕树下最近发生了股权变动,从贝榕变成了万榕,所以之前签订的作品版权包括风玫瑰也要进行过渡和转让——这一来一去,就耽误了出版的时间。所以只能说,希望暑假时能让大家看见:)

    如果大家要抗议,可以跑去出版商的博客上抗议(今天李寻欢刚要求我把他加为博客好友,说他决定不再低调要提高曝光率改走偶像路线了~出梅),大家可以刷屏抗议,这样他一定看得见,咔咔。

    还有,四月天论坛最近数据丢失严重,两生花论坛也受到了波及,我联系过站长小馆,她已经去找人恢复数据了。但因为她刚刚坐完月子,也忙不过来,所以偶也不好老是催促她出梅。论坛已经恢复了一半,新地址在这里:http://bbs.4yt.net/showforum-149-2.aspx

    看来看去,还是新浪这里最稳定呀~

    还是把这里当作官方大本营算了。

 

    最后,贴一个在木头博客上看到的太平广记短文,实在很搞,看到最后一段我简直是笑得打滚,太象周星星的桥段了啊啊啊。大家也来开心一下吧~懒得翻译了,相信基本上都能看懂吧?(看不懂的,回去反省一下!作为偶滴读者怎么这点古文阅读水平都达不到捏?这样高考语文怎么办啊?)出梅

    《太平广记·士人甲》
晋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见人将上天,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历未尽,不应枉召。主者发遣令还。甲尤脚痛,不能行,无缘得归。主者数人共愁,相谓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归,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门外。此人当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无损。”主者承教出,将易之。胡形体甚丑,脚殊可恶,甲终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长决留此耳。”不获已,遂听之。主者令二并闭目,倏忽,二人脚已各易矣。

    仍即遣之,豁然复生,具为家人说。发视,果是胡脚,丛毛连结,且胡臭。甲本士,爱玩手足。而忽得此,了不欲见。虽获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家近在茄子浦。甲亲往视胡尸。果见其脚著胡体。正当殡敛。对之泣。

    胡儿并有至性。每节朔。儿并悲思。驰往,抱甲脚号啕。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为此每出入时,恒令人守门,以防胡子。终身憎秽,未曾娱视。虽三伏盛署,必复重衣,无暂露也。(出《幽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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