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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真题卷三55题   品味

(2012-04-07 1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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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司法考试真题

杂谈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2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55题)

  A.5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1日至5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1日至5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不是胡说的,小潘说    鉴于法院判决,李某取得所有权,鉴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张某不取的,鉴于善意取得制度,王某取得所有权。

  【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

  【正统解释】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法院是在 21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1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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