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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税之“矛”刺向新国八条之“盾”

(2011-01-28 18:08:36)
标签:

房产

分类: 说地

    “新国八条”的出台还没有让人完全反应过来,渝沪开征房产税又接踵而至。我不评价房地产已经很久,奈何全经联的朋友们热烈探讨,于是找来相关材料一阅,却越发糊涂起来。

 

    根据沪渝开征房产税的方案介绍,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收对象是增量房。(重庆对独栋商品房也征存量——这明显了违反了新法不溯既往的立法原则)。所征款项将用于保障房的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开征房产税的初衷是中央政府要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稳定的税源,从而使保障房的建设在财政方面能够得到制度的保障。如果按照这个立意,那么就应该广开税源,增量房越多,地方政府的税收便越有保证。但是,中央政府的新国八条规定的更加严格的限购条件似乎并不想让地方政府的如意算盘得逞。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禁三,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禁二,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禁一。

 

    在这样苛刻的限购条件下,增量房源只能由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无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来消化。也就是说,这三种人将成为增量房的消费主体从而也荣幸地成为了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现在的问题来了,这三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能够占到总购房需求的多少?由于沪渝房产税方案中对于第一套住房还有不同的免征规定,真正可以成为纳税主体的实际上是已经有了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无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的增量房。如果这两种符合条件的人在房产税面前齐刷刷地投降,2011年不买房了,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还能有多少呢?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资金又将出自何处呢?

 

    看来,房产税的出台有点儿生不逢时。新国八条之盾在前,房产税之矛在后。两厢比较,显然盾更坚。

怎么办?套句时髦点儿的话:让矛飞一会儿吧。先别急着击中目标。扎上哪个是哪个。

 

    既然让矛飞,你我的心就别再飞了,暂时先歇歇,准备过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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