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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就是变态

(2006-06-13 11:28:10)
分类: 谈天

  从去年开始,万年花城就不断被诸多媒体和机构邀请参加各种各样的创新评比活动。出于营销的考虑,我们参加了不少这样的活动,也获得了不少创新地产、创新楼盘的荣誉。但是相关的创新论坛我都找各种借口予以婉拒了。因为我从骨子里是反对开发商去奢谈什么创新的。

  创新是个激动人心的词汇。企业要获得长期的发展是需要创新的。但是对于中国这个浮躁的社会,对于中国房地产这个浮躁的市场,我则以为还是免谈创新为好。否则不管多么好的概念,不管多么好的内容,最后都会被开发商拿来行营销之实。

  何谓创新?创新是在旧的基础上的一种更新或者创造,“新”的事物与“旧”的事物有着质的不同。但不管怎样不同,有一点却是我们必须清楚的,那就是“新”生于“旧”。没有“旧”便无以谈“新”。“新”诞生后马上就会成为下一个“新”的“旧”。因此,在新旧的关系中,“旧”是常态,是基础,是根本,“新”则属于变态的范畴。何时创新?怎样创新?创新能否成功?这些全在于对“旧“的认识与把握。知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何谓知旧?知旧也就是“知常”。何谓知常?对此,我们可以从《老子》中得到一些启迪。《老子》有两处提到了知常。在十六章中,有“复命曰常”。五十五章中,有“知和曰常”。“复命”指的是复归本性,“和”指的是阴阳调和。“复命”与“和”,在老子那里都是“常”的构成(关于“复命”与“和”,由于其内涵深刻,本文不作详细论述,我将专文论述)。那么老子的“常”指的又是什么呢?指的是事物运作的规律。任何事物都是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即事物的发展规律是“生、长、壮、老、死”。任何事物都离不开这一规律,这是事物的常态。因此,我们必须尊重事物的这一规律和常态,不能急功近利,随意去拔苗助长,破坏事物的发展规律。

  老子曰“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两千多年前的老子就已经以其高度的智慧提出了不知常的结果。我们现在动辄言创新,那么我们真的已经知道事物之“常”了吗?我可以确切地说:没有!

  当今的社会,拥有着太多的急躁心态。许多的急功近利都在以“创新”的名义行“破坏”之实。大家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急于否定常态,否定传统,没有人愿意真正地尊重常态,尊重传统,尊重规律,没有人有足够的耐心愿意把一个常态的事物心平气和地发展完毕。人们由于心浮气躁,便不能“知和”,不“知和”便不“知常”,于是便以创新的名义对常态进行肆无忌惮地破坏。于是,我们看到许多城市在创新中规划变得越来越乱,许多企业在创新中加速地走向了死亡,许多的人在创新中变得越来越疯癫,越来越变态。

  变态是非常危险的,现在的创新则无异于变态。

  什么时候我们这个社会才能恢复常态?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学会享受常态的生活?

  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正常起来,让我们从今天起,杜绝创新,杜绝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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