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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改对市场有哪些深远影响?

(2013-06-13 07:27:11)
标签:

股票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那么该意见稿有哪些最大的亮点?又有哪些不足及硬伤,将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及短期产生什么影响呢?

     金光个人认为, 这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稿》主要的亮点在于确立了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的大方向,通过预披露等增加了新股发行的透明度,而通过增加大股东、高管的约束条件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抑制高价发行及盲目圈钱的不良动机,其长远及战略性作用值得肯定,但其不足及硬伤之处在于没能解决现阶段市场深层次矛盾,难以解决当前市场的忧虑,而且在市场新股发行缺乏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过渡性措施不足,条例有待细化及深化。

新股发行要完全市场化必须是市场成熟到一定阶段,信息要充分披露,市场的监管及法治有足够的阻吓力。在西方成熟的市场,一些优质企业,如果它能从银行融到钱,且其收益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话它是不肯轻易上市的,免得被公众指指点点甚或控股权丢失。除非是有好的项目,急速需要扩充规模又短期融不到资,而在国内,当前仍处卖方市场,上市必赚的神话仍有很大的诱惑性及惯性,企业上市不少动机还在于圈钱、套现,哪怕让资金募集躺银行,先上市赚一把再说!虽然,近两年管理层在信息披露及惩治作假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万福生科造假也受到重罚,但因时间尚短,惩治措施及手段尚不足构成足够的阻吓力。在利益驱使下估计还难以杜绝造假者的侥幸心理,因此,在当前企业还处于资金饥渴症,上市冲动期而股市的市场化条件还不成熟下将新股的发行及定价完全交给市场恐怕对市场将是一大冲击,短期内市场化恐怕还需有个过渡期,而这过渡期估计约需2年左右。在过渡期内,一些临时特殊监管措施是必要的,包括对发审委进行改革,对上市企业设置一些硬性条件等,加大透明度, 对造假者重罚等。当市场充分透明,违法者将被罚到倾家荡产,法律足以令造假者心生畏惧下新股发行才能完全市场化。但市场化大方向必须坚持。此外,不足的是意见稿对短期新股的发审决定权等核心问题均有所回避,另网下配售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比例似乎仍过高,在新股必赚神话没破下似乎对中小投资者不利。而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有不少专家认为惩罚过轻,不足以构成阻吓,造假者应禁止终身上市。

     为此,对意见稿提些改进意见:

    一、将预披露制度细化、深化,提高新股发行的透明度。

俗语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而应让上市企业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过往,无论是发审委或证监会主管部门无论如何严格把关,但因时间、精力又或专业的限制仍难杜绝虚假,有些造假,如非现场审核、内部人或利益关系人或专业人士举报往往难以发现其假,因而预披露是一大改进,但预披露条例还需深化及制度化。例如,在专门网页设立预发行企业信息披露专栏,每月或每周固定一日子发布预上市企业资料,披露时间要充分,可长达3-6个月,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及审核,甚至还可发挥微博等自媒体的威力,发动全民打假!对于被质疑及举报问题相关企业及机构必须答复,让准上市企业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让造假者不敢申请上市,否则不但不能上市,还可能影响了企业品牌声誉,得不偿失,这很大程度上能杜绝企业带病上市!

       二、    意见稿中: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等条例有利于抑制高价发行,从实践来看,小盘股,尤其是有题材的小盘股跌破发行价的风险不大,约束力不大,倒是大盘股的定价会相对合理。股份制及股市有两大主要功能,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方便股东流通与转让,二是让持股人及经营者发挥经营积极性,让工者有其股,而我们过份强调了前者功能而弱化后者功能,我觉得根据现阶段我国股市特性应强化后者功能,鼓励职工持股,延长控股股东及高管的锁定期,让他们的利益与公众股东捆绑,这也是有效防止企业造假一大措施!

    三、对造假者加大惩罚,要持之以恒。

 

    总体而言,长远来说,市场化方向是正确的,但现阶段光靠发行主体的自觉及市场的自我调节恐怕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难以消除市场对炒新、加速扩容所造成供求失衡的忧虑!在过渡期,有必要辅以严格的监管措施甚至在不影响市场化进程下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灵活适应性手段,采取先发行,隔断时间分批上市均可考虑,甚至以往曾经采取过的按市值配售新股的激活措施也可作考虑。从理论上看,7月份随时均有重启的可能,因此次意见稿很多条例还没深化,供求压力不明朗,因而过早下“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及利空出尽等论断有点武断。但是,也不构成对股市利空杀跌力。在市场仍处技术弱势下还是以静制动,静观其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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