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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意见稿》有哪些重要看点及建议?

(2013-06-08 12:53:09)

 昨日,市场关注已久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发布。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如下几大看点:

   一、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还要求拟IPO企业提出上市后5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可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高管须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值须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评:该措施有利于抑制高价发行,从实践来看,小盘股,尤其是有题材的小盘股跌破发行价的风险不大,约束力不大,倒是大盘股的定价会相对合理。

二、招股书预披露提前至“受理即披露”,要求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针对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业绩变脸”公司,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但创业板公司,以及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已明确具体地提示了业绩下滑风险的不在此列。另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

评:在信息披露及惩治虚假信息披露及虚假上市方面进了一大步,但似乎仍不足,建议对预审企业在专门网页设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接受公众打假,让准上市企业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不要再带病上市!

三、  即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时点自主选择,IPO批文有效期12个月。

评:向市场化进了一大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上市时间,但问题是在卖方市场下如何控制发行节奏?

  根据《意见稿》,6月7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至21日结束,原则上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正式实施新股发行,除了以上点评意见外,建议信息要充分公开披露,让准上市企业有充分时间接受打假,继续严惩造假企业及相关机构并严惩不贷。同时为了抑制炒新,可以采取先发行后上市,发行一段时间后再批量上市办法,此外,熊市中采取过的存量配售新股以活跃二级市场的办法可以再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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