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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的启示

(2008-11-13 22:27:09)
标签:

人民

政府

独立宣言

鞠晨曦

杂谈

分类: 杂文札记

独立宣言的启示

  鞠晨曦

    1776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议会一致通过一个宣言,向全世界宣布,美利坚合众国脱离大不列颠王国,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并成立了自己的政府。这个宣言就是著名的《独立宣言》,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并不急于宣扬新政府的合法性,而着重阐述了一个独立自主国家的国民所享有的广泛权利。在这个宣言中,国民被真正至于主人的地位,政府从属于人民;政府没有要求民众感恩戴德,反而声称,一切违背人民利益的政府都是不合法的,是应该被推翻的。一个由政府发布的宣言,首先将自己至于可以质疑的地步,这样的胸襟是一切专制的、自私的政府无法想象的。也许,这就是美国能迅速崛起的真正原因。

    从这个宣言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理念:

    一、天赋人权

    也许,我们可以质疑,天赋人权理念是基于一个并不可靠的假设提出来的:即人类的权利可以由上帝来赋予,而上帝正是我们心中的信念。但是,这个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以不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它是人类福祉的根源所在。《独立宣言》的全部基石就是建立在天赋人权的假设之上的。它说: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人生而平等,这意味着大不列颠王国的显贵们没有权力以征服者的身份凌驾于美国人民之上,握有公共资源的人没有权力凌驾于普通国民之上,所有的人们都可以在这片共同的国土上自由地生存、自由地追求幸福——只要他们不会妨碍别人自由地生存、自由地追求幸福。

    二、政府只是一个代理者

    对于中国人来说,政府是一个使人恐惧的庞然大物,是老百姓的统治者与主宰着,政府(集体、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人们必须服从于政府、听命于政府,为政府(当然以国家、民族的名义)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是被说成是一种荣誉。在强势的、万能的、至高无上的政府面前,中国人长期以来活得苟且、隐忍、卑微。而官员,作为政府的代表,官员权大势盛,不可一世。虽然我们在政府的前面冠以“人民”二字,但是,我们在衙门里根本无法看到人民的尊严,反倒是看到卑微的人民在趾高气扬的官员面前忍气吞声。那么,政府与人民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独立宣言中是这样阐述的: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即人民的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此前的1762年,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已经表达过同样的观点,他说:“有时政府被错误地指认为主权者,但它应只是主权者的代理人而已。”

    政府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角色:它受雇于人民,受人民的委托治理国家,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一旦政府蜕变成人民的对立面,或者政府假借人民授予的权利普遍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可以更换一个政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人民利益是永恒的,政府只是一个从属之物。如果一个国家的命运可以由个别权势者来改变,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可以未经人民授权任意处置国家重大事务,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无从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这个国家就是病态的,非民主的。

    独立宣言给我们的启示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政府应该将人民置于何处?人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约束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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