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血淋淋的汉字》续
——答网友张兴东
看到网友张兴东在《两个血淋淋的汉字》后的留言我感到非常高兴。因为时间关系,昨天没能把甲骨文、金文中“民”“孟”两个字的字形描出来,所以直观性不强。以下的字形,有的是我摹写的,有的是从网上截取的
见(http://alphads10-2.hkbu.edu.hk/~lcprichi/)

甲骨文“民”字

金文“孟”字
兴东兄说——
孟“字”的解释是一个有意思的假说,然而似乎并不太可信,毕竟“食子”的习俗流行度有多高,是不是足以达成共识,以造字形“孟”,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二第一个假说,似乎更加不可信。因为中国并没有希腊罗马时期的普遍的奴隶制。中国虽也存在奴隶,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农业社会不会有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而且,即使有奴隶,也不会如此普遍(或许只是少量战俘或罪犯)。因此,“民”字断不可能与奴隶制有关。”。……以余所见,“俯首力作”之说最可信。且,《说文》、《繁露》〈贾子〉诸书所说之盲,当指愚蠢之意,如论语说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兴东兄的意见是很有道理的,对古文字的研究,除了历史材料的佐证之外,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假设和想象,因此,对同一问题存在多种见解是非常普遍的。
但我还是有不同意见。我认为,民字应该与奴隶制有很大的关系,“食子”之说也有考古的证据。况且,对于“孟”字,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比“食子”说更好的解释。
对“民”字的本意有多种解释,到目前为止,最能解释金文、甲骨文“民”字字形的,是刺目说,因此,大部分词典都选用了这一观点。《汉语大词典》995页的“民”第一项解释:①指奴隶,古代奴隶主对比较驯服的战俘刺瞎左眼强迫劳动使之成为奴隶,称之为“民”梁启超《太古及三代记载·附三苗九夷蚩尤考》中说:“民之本义为奴隶”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民”的字形就是“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可见,“民”的本意是与奴隶有关的。
至于其他的解释,例如,《说文解字》的“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俯首力作”之说等,并不与“刺目说”相矛盾,“愚蠢”之人、俯首力作”之人,都不排除同时也是刺瞎了左眼的人。
“孟”的最初意思为“长”,在学术界是没有疑义了的,说文解字中说:“孟,长也,从子。”,后世学者多从此说。《汉语大词典》对孟的解释也是“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的,也称伯”。但是,为什么长子要放到一个器皿之中呢,很不好解释。有人以为是给孩子洗澡,但洗澡与长子又有什么联系呢,难道只有长子才洗澡吗?说不过去。
当然,我补充这些东西,不是要证明我的说法是唯一正确的,而是要说明到目前为止,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最合理的。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比我的见解更为合理的解释。因此,我非常感谢东兴兄提供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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