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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限价房出租应重罚或要求退房

(2009-08-04 09:05:08)
标签: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收入

审核

退出

重罚

清退

补贴

政策

房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限价房属于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的商品房,但是根据定义,两者均面向“中等或低收入家庭销售”,按照初衷,“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炒房产的人肯定买不到限价房”。

    而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换而言之即属于首次置业的选择,不过从目前的经适房及限价房管理看来,有报道说有超过10%的房源用于出租却有违初衷。

    目前保障性住房及政策补贴性住房,包括新近刚刚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管理的难度就是首先对申请人的收入及财产核定的难度,目前只能用申报及公示的方法,无法有效核审申请人的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情况,这是一个最大的漏洞,在当前的政府体系下,估计要实现财产透明制度首先要从官员做起,这就需要走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这就为权力寻租及投资者留下空隙,这就是为什么大量的限价房及经适房存在出租现象的原因,换句话说就是部分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人根本就有房住,所以才把空闲的保障性住房出租。

    另外对于现行的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另外一个漏洞就是“退出机制缺失”,换言之申请人的收入是逐年变化或增加的,对于时过境迁已经从中低收入家庭跻身高收入家庭的人来讲,如何可以每年都建立合理的收入及财产审核机制并根据收入的变化情况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才是有效利用政府的财税补助循环使用的方法。

    在没有有效的准入审查机制及退出机制下的保障性政策补贴性住房市场,只能用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法来将可核实的出租人清退,这就是为什么应该对经适房及限价房的出租重罚及清退的主要原因。

    将有限的资源转给有需求的人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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